【明慧網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法輪大法信息中心8月5日報導- [編註﹕1999年7月始,江氏集團在中國發起一場系統全面鎮壓法輪功的運動,中國數百個勞教所首當其衝,監禁超過十萬名法輪功學員。勞教所通過酷刑折磨、精神摧殘和經濟敲詐等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導致成百學員死亡。本【法網恢恢】專題系列收集報導全國各大勞教所的迫害案例,為日後追究犯罪人員之法律責任提供證據。] 廣東三水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部份案例 廣東三水勞教所劫持法輪功學員直屬專管中隊成立於2001年1季度,由所長馬立鳴負責,組成一支管理隊伍,由洗腦專長的原一分所一大中隊長張青美,原3分所4大隊王中隊長,3分所一大范幹事負責,專門從事法輪功學員的洗腦工作。法輪功學員由辦案單位送到三水總所入所中隊後,首先進行觀察,由吸毒人員整夜看守不許煉功。一至三天後送直屬中隊,進入全部是叛徒的新投班。三個叛徒圍住一個大法弟子座談,威脅說如果不妥協後果嚴重,關禁閉,電棍等。不座談的就被集體強制灌輸誣蔑法輪功的材料,灌輸之後討論,一旦不清醒,就立刻讓寫四書:決裂書、悔過書、揭批書、保證書。 二至三個月後如果法輪功學員不動搖,就被關在房裏進行長期封閉,讓學員一人坐在房間正中的小塑膠凳上,不做任何事也不許任何人與他說話,從早上7點一直坐到晚上 9 點,吃飯也坐在那,專門由吸毒的犯人看守,一坐就是大半年,天天如此煎熬,有的屁股都長了坐瘡還在那兒坐著,大便蹲不下去扶著牆,還得在那坐著。如半年內不妥協就送到其它大隊去,進行"冷凍",被四個人24小時夾控。迫害主要以精神迫害為主,以肉體折磨為輔。以殘酷的肉體折磨相威脅,進行精神折磨。它們表面對法輪功學員很客氣。但如果不按照他們的要求做,就要遭受肉體折磨。 廣東省勞教局編寫了一本名為"不信……"的書,記載的迫害方式有十幾種之多。典型的有軟硬兼施法、親情感化法、冷凍法等。全所幹警每人一冊,參照此書來迫害法輪功學員。對不配合他們的學員,採取殘酷的肉體折磨手段:罰站,從上午站到晚上;罰烈日下曝曬,有時蹲在烈日下,一蹲幾個小時,有時烈日下整天跑步,不准大小便,不准喝水;關禁閉,禁閉在一個4~5平方米的小房間內,全身脫光,只留一條內褲睡在焉上,沒有水,每天只有菜湯泡鍋巴,大便在房內,惡臭熏人,不允許洗澡,蚊子多的驚人;電棍電,單人單房整天禁閉,扣在牆上,全身扒光,從兩條0.5米長的高壓電棒上升到4條,6條,最高峰用8條電棍電,持續一小時直至十幾小時,專電敏感部位,有的皮膚都電焦了;上手銬,吊起來,綁起來或綁在床上,以懲罰法輪功學員公開煉功;如果學員絕食,他們就故意拿一支較粗的橡膠管灌食,動作野蠻粗暴。惡警採取手段極其毒辣,軟硬兼施,重複以上幾項,不停折磨。2002年12月底以來,為了達到所謂的轉化率,對堅定信仰的大法弟子採取強硬措施。邪惡的管教人員將六十名堅定的男大法弟子一一用黑布袋蒙上眼睛,然後帶到預先準備好的秘密房間進行嚴刑拷打,大部份人臉、手、腳、身都被嚴重打傷,有的被打得奄奄一息,其中有一人保外就醫,有人被強行送往精神病院。 以下是部份送交"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和其他國際人權和法律機構備案的三水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部份案例和不法人員的違法、基本犯罪事實。 案例1 受害人:賴志軍, 犯罪嫌疑人:廣東三水勞教所幹警 基本犯罪事實:受害人被折磨致死。 詳細情況:賴志軍2000年3月29日被非法送到位於三水勞教所勞教。大約進勞教所4至5天時間,就被折磨致死。據說勞教所對其家人說是病死,給了家屬400元人民幣了事,並告知其家屬不得對外講。 案例2 受害人:徐謝恰 犯罪嫌疑人:廣東三水勞教所幹警、勞教所班長 基本犯罪事實:受害人被折磨導致器官功能衰竭, 詳細情況:鄭州的大法弟子徐謝恰由於不配合班長指使,屢次被打,管教以其不戴勞教人員牌,不操練,不唱歌,長期抗改為名送禁閉。之後,徐絕食兩個月,在看守所遭受長期折磨,導致器官功能衰竭,被送往醫院搶救。 案例3 受害人:陳敬平 犯罪嫌疑人:廣東三水勞教所幹警 基本犯罪事實:受害人被電棍電傷,胸部留有一大塊傷疤。 詳細情況:廣東三水勞教所幹警對剛進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全面檢查、恐嚇,進而進行洗腦。平常每天規定大小便共4次,如不屈服,惡警則採取如下手段: 1.在夏天烈日39度天曬太陽。2.整天跑步(烈日下)不准大小便,不准喝水。3.有時蹲在太陽下,一蹲幾個小時。4.不准說話,不准與人打招呼。以上幾項,如受刑不住,則採取單人單房整天禁閉,扣在牆上,全身扒光,用1─5條電棍電,最高峰用8條電棍電。如大法學員陳敬平蹲在太陽下昏過去,馬上被禁閉,用電棍電。惡警採取手段極其毒辣,軟硬兼施,整天折磨。夜時11時才睡覺。如不屈服,則重複以上幾項。 案例4 受害人:洪浩遠 犯罪嫌疑人:廣東三水勞教所 原七大隊獄警 基本犯罪事實:對受害人採取殘酷的肉體折磨:關禁閉、背銬、用電棍電、猛踢猛打、殘酷毆打使受害人致死 詳細情況:洪浩遠2000年5月被非法關押到三水勞教所,原七大隊獄警用幾萬伏電壓的電棍二至三根每天電擊洪浩遠十小時以上,禁閉、電擊、毆打,導致身體內臟嚴重受傷。2001年下半年,洪浩遠被獄警毆打,內臟嚴重受傷。後又關禁閉,電擊全身及肛門,隔一兩天就拿幾根電棒來電,最後一次電得最厲害,電棒所到之處,皮膚紅腫、潰爛,在這樣的折磨下,洪浩遠變得皮包骨、極度虛弱,經常怕冷,內臟疼痛,身體受到很大摧殘。2002年4月出獄時傷勢嚴重。2003年正月初五洪浩遠含冤離開人世。 案例5 受害人:陳保才 犯罪嫌疑人:廣東三水勞教所幹警 基本犯罪事實:對受害人進行肉體折磨,38度-39度的炎熱天氣,強迫受害人整天跑步,不准大小便,不給喝水。 詳細情況:湛江市大法弟子陳保才被廣東三水勞教所的惡警以談話為名,採取卑鄙的手段叫陳保才蹲在惡警面前,陳保才滿頭是汗珠,惡警還經常打他的頭部,毫無人性的是一次陳保才要大便時三個惡警不准許,還咬牙切齒的說你們煉法輪功的不是會忍嗎? 案例6 受害人: 邢倍松 犯罪嫌疑人:廣東三水勞教所幹警 基本犯罪事實:對受害人進行肉體折磨,受害人被關禁閉、被使用電棍嚴刑逼供。 詳細情況:揭陽市大法弟子邢倍松被關禁閉,被使用電棍電。惡警將他的雙手銬鎖在兩邊,用電棍電。邢倍松雙手都被手銬銬得爛腫,面部都像積水一樣,身體大面積淤血。 案例7 受害人:劉方飛 犯罪嫌疑人:廣東三水勞教所幹警 基本犯罪事實:對受害人進行肉體折磨,受害人被關禁閉、被使用電棍嚴刑逼供。 詳細情況:龍門縣劉方飛被關禁閉,被使用電棍電。惡警將他的雙手銬鎖在兩邊,用電棍電。劉方飛雙手都被手銬銬得爛腫,面部都像積水一樣,身體大面積淤血。 三水婦女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部份案例 法輪功學員一切自由和權利全被剝奪:24小時被"夾控",連吃飯,睡覺,上廁所,沖涼都被嚴密監控。房間裏,大樓的樓梯間都裝有竊聽器。不能接觸,不能交談,連互相看一眼都被監視。三水省婦教所對大法學員採用的主要是"攻心"戰術,即利用極盡造謠誣陷的書籍、報章、印刷品、錄像、大型圖片等謊言資料對大法學員無休止的灌輸,還強迫進行討論,談所謂認識,寫日記,寫"揭批",還要上所謂的課。定期考試,進而"驗收"。在這裏保持沉默都會招來無端的迫害。壞人極盡威逼、利誘、恐嚇等手段妄圖迫使大法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大法學員們整天處於高度的精神緊張狀態中。此外,還要參加軍訓、手工勞動等。 對堅持信仰的學員,縱容壞人將她們夏天綁在籃球架上曝曬,冬天剝光衣服捆綁著放到室外水泥地上凍、或不准上床,整晚剝光衣服強迫坐在地板上凍,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有時幾個壞人輪流用書搧學員的耳光。它們還用棍子插入女學員的陰道…… 以下是部份送交"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和其他國際人權和法律機構備案的三水婦女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案例和不法人員的違法、基本犯罪事實。 案例1 受害人:周雪菲 犯罪嫌疑人:廣東三水婦教所二大隊幹警、二大隊308班的班長─勞教人員王培紅 基本犯罪事實:對受害人採取殘酷的肉體折磨。 詳細情況:管教命令其他的勞教人員24小時晝夜不停地監視雪菲。因為她拒絕"轉化",他們就把她的衣服脫光,讓她在寒冷的冬天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炎熱的夏天,令她在烈日下曝曬。禁止她同其他人講話。每天被強迫在車間長時間勞動,她的視力變得越來越糟,幾乎失明。 案例2 受害人:李華桂 犯罪嫌疑人:廣東三水婦教所二大隊幹警 基本犯罪事實:對受害人進行肉體折磨。 詳細情況:2001年7月底,李華桂被非法關進廣東三水婦女勞教所,被24小時"夾控",連吃飯,睡覺,上廁所,沖涼都被嚴密監控。 案例3 受害人:吳尉文 犯罪嫌疑人:廣東三水婦教所幹警 基本犯罪事實: 詳細情況:廣東電白縣大法弟子吳尉文因其強烈堅持要上訴,被勞教所管教人員拳打腳踢、吊飛機、電擊,暈倒幾次,受到非人折磨。 主要犯罪人員: 廣東省婦女教養所 唐所長 0757-7756194(辦公室),0757-7765990(家),13928576568 謝素宏 政委 0757-7751017(迫害大法學員的首惡) 政治處 0757─7318955 管理科 0757-7756198 陳豔紅 科長工負責接見,所外執行,保外就醫,解教等 二大隊 0757-7756212(辦公室)專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 楊小蕾 分隊長 0757-7751922(家),13702755600 唐湘平 分隊長 1370275884 廣東省三水勞教所 所長馬立鳴 原一分所一大中隊長張青美 原3分所4大隊隊長王中 3分所一大范幹事負責 專門從事法輪功學員的洗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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