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8月27日】宋維香與母親、愛人都是同時得法的,在99年7.20邪惡迫害大法以後其母親從此離開大法,把戒掉的煙又抽上了,也不按大法的要求去做,不能算是大法弟子。 宋維香於2001年陰曆十月初2被非法抓捕後被判刑七年,關押在長春黑嘴子勞教所一直被非法洗腦。 2003年7月27日下午,宋維香的母親因橫過公路,被上面衝過來的摩托車撞上,因傷勢過重當日下午死亡。宋的家人認為應該通知宋維香回來見母親最後一面,沒曾想長春黑嘴子勞教所不但不給宋維香回家的機會,反而跑到宋維香家中來拍攝錄像,想通過不實的謊言來動搖宋維香及不知情的世人。當地老百姓說:這不知又要造甚麼謠了。 這就是江氏集團的一貫嘴臉。在此正告所有參與這場迫害的邪惡之徒:善惡必報是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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