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8月26日】比利時“晚報”,2003年8月21日報導。 一個新的國際訴狀在比利時被提交;這是對比利時萬國管轄權的新的考驗!六位法輪功運動的成員週三在布魯塞爾遞交了訴狀,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國家元首江澤民、前副總理李嵐清和負責鎮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的副主任羅幹。 這一關於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的訴狀以今夏剛剛通過的比利時有關萬國管轄權的新法律為依據。該新法對案件的受理應有一個嚴格的標準。律師說,在原告當中有一位比利時人,叫瑪提亞斯-史拉茲(Matthias Slaats),曾於2002年4月在北京天安門被捕。 原告當中還有一位居住在比利時六年的中國女士,她被列於黑名單而被禁止在中國居留;有一位來自澳大利亞的女士,其丈夫被[中國當局]殺害;有一位來自都柏林的男士;還有一位美國居民及另一位澳大利亞居民。如果訴狀被聯邦檢察院受理並進入預審階段,將會有更多的原告隨著司法程序的進展而加入。 修煉法輪功--據原告介紹--這一古老的、有益於健康的、致力於改善修煉者身心的功法從1999年7月在中國遭到禁止。而在中國和國外有千百萬修煉者。 在中國,江××為鎮壓這一運動於1999年6月設立了“610辦公室”。碾子從此滾動了起來,波梯埃(Beauthier)大律師評論道。這些原告是這場鎮壓中不同類別的受害者,律師繼續說道。他認為所用的定性(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相對而言更有法律意義。他補充說,而國際刑事法庭對此類事情不具有管轄權,因為中國沒有批准它的章程條例。 這一在比利時所採取的行動與在其它一些國家所發生的同步進行。在法國,一個針對李嵐清的訴狀在其路過尼斯(Nice)時於2002年12月被提交。看來這一訴狀得到了巴黎檢察院的積極回應,但與布魯塞爾[的訴狀]使用了不同的定性。在美國,原告們優先考慮民事訴訟,好像已經取得了一些勝利。 週三上午晚些時候,在布魯塞爾,訴狀的提交伴隨著三十多位法輪功學員的示威請願活動,他們反覆煉功並懸掛說江××是獨裁者的布幅。 中國方面無論如何是不高興的。駐布魯塞爾使館甚至聲稱起訴行動損害中比關係。[編註﹕對江××等犯有嚴重罪行的罪犯的起訴與審判,符合包括中、比兩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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