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8月22日】 霸道何須講理 有隻狼在山泉小溪喝水,抬頭看見下游不遠處有隻小羊正要喝水。 「好一頓晚餐啊,」狼尋思道,「得找個藉口把它弄到手。」於是它衝著小羊吼開了:「喂你好大膽,竟敢把老子喝的水攪渾!」 「沒有啊,」小羊說,「要是你那兒水渾,也不會是我弄的,水是從你那兒流下來的呀。」 「那好吧,」狼接著說,「可你去年這個時候幹嘛罵我?」 「哪能呢,」小羊說,「我今天才半歲哩。」 「這我不管,」狼咬牙切齒罵道,「反正不是你就是你老爹!」說完狼猛撲過去,一口把可憐的小羊吞了。 暴君總要找施暴的藉口 一隻狼瞧見一隻迷路失群的小羊,決定暫緩下毒手,先想找點理由出來,對小羊證明自己有吃它的權力。 它就說:「小鬼。你去年曾經痛罵過我。」 小羊可憐地說:「可是,去年,我還未出生呢。」 狼再說:「你在我的草原上吃過草。」 小羊回答說:「不,先生,我還不曾嘗過草味呢。」 狼又說:「你喝過我井裏的水。」 小羊叫道:「不,我沒喝過水,因為直到現在,我全是吃著母親的奶汁。」 狼一聽這話,便攫住它,把它吃了。說:「好,即使你駁倒每一句話,我終究要吃晚餐的。」 流氓惡霸的邏輯永遠是「最好的」,這裏的狼不是上來就吃,他先想要證明他有理由吃小羊,和所有的強權一樣要使自己有合理性,不管這是為了給別人還是給自己造成印象。不過,當他證明不了,也無所謂,照吃不誤,如同當今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