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8月11日】一天下午,我在班上利用空餘時間把寫好的真象信抄寫下來。當時為注意安全,改用另一種字體抄寫,用複寫紙一式三份。 寫好後首先給我周圍的三位同事閱看(所有的真象資料他們都看)。其中看第一份的同事說:“你光想不讓別人認出你的字體,但也應當叫人家能看清字,人家拿到手裏一看,字不正規很可能扔了不看。” 當時我也沒多想,認為那張不清另抄一遍就行了,第一張不清可能是筆太淡的原故。抄第二遍時,剛寫一個字就寫錯了,還沒悟到。又抄第三遍。抄了一半我突然悟到:我寫信的目的是讓接信的人能真正了解大法真象,從而得以救度。這不是常人的一封普通信件,它體現著大法弟子一顆慈悲純正的心。雖然應注意安全,但也不能因此而字跡潦草,使接信的人看不清,這能起到應有的效果嗎?無形中還能給大法抹黑。我們修煉人現在的一切行為都要體現大法弟子的風範,嚴格要求自己。認識到後我就認真、工整地抄寫第四遍,同事看了一眼說:“這才是你應該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