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7月5日】2003年6月26日上午,我在遼寧省遼陽市一小區的花池邊教一同修學習突破網絡封鎖,下載明慧文章,被兩個便衣警察盤查。另一同修乘機走脫,我被帶到了派出所。 警察搶走了我們用的筆記本電腦一台、上網手機一部、數據線、一輛自行車、呼機兩個、128兆優盤一個以及隨身攜帶的七百幾十元錢和幾張電話卡等。 警察為了要知道我的姓名、住址以及其它相關信息,打我耳光、踢我,並用塑料袋蒙住我的臉憋我,使我不能呼吸,同時嘲笑我說:「有本事自己把自己憋死……」,並多次威脅我,讓我說出姓名、住址等,否則就折磨我。此時我身體已經出現了極度不適的病狀反應,如:兩腿、兩手麻木,且兩手抖動不止,面部被警察打得麻木沒有知覺……。我警告他們:如果我被他們折磨致死,他們的惡行很快全世界都會知道。他們害怕我死在派出所,並想獲得我的姓名、住址以便於進一步迫害其他大法弟子,給我拿來了救心丹的藥讓我吃,而不是把我送到醫院治療。我為了抗議他們對我的迫害而拒絕吃藥,他們便威脅說要把我的牙全部拔掉灌食。當日下午,我被他們抬上車送到了遼陽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在分局,我的病狀反應略有好轉,以於洪昌(音)為首的幾個警察仍是逼問我的姓名、住址,威脅我說要用酷刑如何折磨我。由於我的身體狀況,他們沒有敢施加酷刑,只是打了我一陣耳光。由於沒能從我口中問出甚麼,想把我關幾日,等身體好轉再刑訊逼問。於是我被他們帶到第三醫院檢查是否患SARS病(因為送看守所關押前必須做此項檢查)。 在送往醫院的途中,我在車裏向路人喊「法輪大法好」,警察們搖上車窗,並用拳頭打我的肋骨,用手打我的臉,並用抹布堵我的嘴。在醫院裏,我向所有看到我的人講述警察對大法及大法弟子的迫害,警察把我踩在腳下。在量體溫、拍透視片子時,幾個警察按住我,並且利用醫生騙我說出我的姓名、住址等。我向所有看到我的人講述警察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事實,他們卻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謊說我是精神病。檢查結果是我的體溫超高,惡警卻說是由於我的「不配合」所致,又將我送到看守所。 看守所的警察量我的體溫仍然高達38.5度,因此而拒收。而於洪昌(音)等人卻給看守所所長打電話、走後門,又向市裏請示,目的是想關押我,嘴裏卻謊說怕擔責任而不敢放我。最終看守所拒收。當時我已不能行走,在我多次要求下,他們把我架出看守所(否則,我很有可能自己爬出看守所)。值得一提的是,他們抓我、關押我、強逼我體檢所花的費用卻是從我身上搜走的錢支付的。 出了看守所,他們說要放我走,但還想方設法要知道我是誰、住址等,想迫害其他相關的人。我問他們是否要跟蹤我,並說對他們不信任而決定不走。警察說是真要放我,於是我讓他們把我送到遼陽市火車站廣場,他們照做了。也許是他們善的一面看我可憐,也許是怕我因他們而死,會在全世界曝光而承擔罪名,他們才還給了我200元錢,並留下了於洪昌的手機電話和辦公電話。此時,我很難走動,在廣場休息了很久,才能走。由此可見中國江氏流氓集團對法輪大法及大法弟子的迫害之一斑。 在這裏我想對迫害過我的警察說:如果你們真的良心發現想幫助大法弟子,那我謝謝你們;但如果是想利用大法弟子或有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我在此也警告你們:不要認為是工作所迫,或有意對大法弟子施以小恩小惠 (指給買點吃的、鬆鬆手銬、態度好一點等)就可以彌補你們追隨江澤民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而犯下的滔天罪行,因為你們不是機器,是有血有肉、能獨立思考、能作出選擇的「人」。希望你們能棄惡從善,作出善良的選擇,並真正彌補自己所犯下的罪惡,否則天網恢恢,你們絕逃不出人間正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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