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7月18日】今年四月份,一天和朋友聚會,偶遇河南某勞教所一頭目也在其中。閒談中免不了有人要問一些勞教所、戒毒所關押犯人之事。有位朋友問那位獄警,聽說勞教所對煉法輪功的很厲害,經常施酷刑,有這事嗎?他不好意思地說:因為上邊有指令,對那些很頑固不放棄修煉、不轉化的要狠治。吸毒、賣淫的在勞教所是好樣的,勞教所裏對她們有獎罰制度。凡對治法輪功下手狠、懲治有方的可加分、減刑、釋放等。反之要扣分,要加刑。她們的積極性很高,對法輪功實行24小時包夾。這時我向他們講清真相,並說你們這樣殘酷迫害好人,善惡可有報呀。他說其實我也不願幹,可是上邊又有指令不幹就得下崗。後來他說上面今年又給所裏撥款180萬專門迫害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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