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7月13日】 親愛的拉森先生: 謝謝你就法輪功學員起訴前中國國家主席江XX一事與我聯繫。 如你所知,美國行政部門已介入此案,要求撤銷此案。行政部門辯稱根據“外國侵權索賠法案”和“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案”採取的這一起訴行為侵犯了總統主導美國外交政策的權力。我很不贊同行政部門對此事的立場。這些法律是美國致力維護人權的具體表現。如果美國想在提到人權問題時具有國際信譽的話,就必須維護這些法律,允許法庭在類似此案的案件中進行審理和做出判決。 你可能也知道,一些國會議員已遞交了支持起訴方的法律論點陳述書。我要求將我的名字包括在內,但不巧的是我未來得及簽名該陳述書就被遞交了。請放心我支持根據“外國侵權索賠法案”和“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案”在美國法庭上對人權侵犯者的起訴。 再次謝謝你撥冗與我溝通。我很高興能聽到你的觀點。請就此事項或任何其它你所關心的問題隨時與我再聯繫。 誠摯地, 尼爾-阿比克羅必 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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