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7月10日】我是中國大陸一名法輪功學員,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我們全家受到了江澤民操縱的當地610不法人員的殘酷迫害。此時我們仍然沒有人身的安全和自由。四年來不法人員的惡行給我們全家在精神、身體、經濟上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我是1999年7月20日深夜被610不法人員秘密抓走的,在一個多月無休止的審問、看押、精神折磨中使我完全喪失了人身自由和個人權利。他們為了報功領賞不惜栽贓陷害,他們原以為能在我身上大撈一把,結果事與願違,於是他們籌劃了一場流氓搶劫的醜劇:先是用欺騙的手段將我丈夫騙到公安局然後戴上手銬開始大肆抄家、搶奪財產其中包括私人汽車、物品、所有與錢相關的字據,他們以莫須有的“非法經營”的罪名將我丈夫關進看守所。江澤民和他的“三光”政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無疑是這場迫害的惡源。 在看守所裏,我丈夫被房間裏的犯人集體暴打,然後再潑十幾盆涼水,不給飯吃。我丈夫寧死不下跪屈服,被打傷了腿,多次昏死過去。當獄警把他拖入另外牢房時他面臨的又是新一輪的拳腳。一個不煉法輪功的守法公民僅僅因為自己的妻子修煉法輪功就受到如此的對待,公理何在!這一行徑再次向世人證實了江澤民不但殘害法輪功學員,而且連他們的親屬都不放過。 幾天後惡棍們看我丈夫命在旦夕,怕把事情弄大無法收場決定放人。但前題是交十萬元所謂的“非法所得”,再交兩萬元的取保候審費。惡棍們為此仍不罷休,他們把我家的車開了七萬公里撞壞後讓我們交十萬元錢取回家。我們堅決不交,這是哪家的道理?明明是我們自己的財產被他們搶,被他們損,反過來讓我們再用錢贖回自家的財產,強盜邏輯!更可惡的是有的公安人員因賭輸了錢竟厚著臉向我家借錢。看看這就是江××縱容唆使下的“公安人員”,整天叫囂:“不拿錢就整死他!”與土匪、惡棍有甚麼區別? 我家的遭遇只是在中國大陸千千萬萬中的一例,儘管我們現在在大陸還談不上人身的自由和安全,但我一定要把真相講出來,我不能坐視我們的生命和財產再被隨意踐踏,不能坐視壞人“審判”好人,請幫我們向全世界呼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