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6月5日】明慧網2003年5月3日《撫順市大法弟子仲宏喜被迫害致死 數名家人被非法勞教判刑》一文揭露了撫順大法弟子仲宏喜一家被惡人迫害的真相。 文中提到:“2001年12月26日,惡警又把宏喜送進吳家堡教養院,把他家的小賣店和其妻妹家的東西全部拉走,錢和零錢一分沒剩,門上封。” 我們得到4份收條,這是惡人劫匪行為的有力證據。從這幾份收條來看,當時惡人前後去抄家、洗劫共3次,參與抄家的惡人在收條留下了自己的簽字,並註明:仲宏喜拒絕簽字。它們意識不到,這成為它們犯罪的鐵證。 單從這份收條看,惡人連2小袋芝麻都沒有放過! 下面是收條上詳細寫明的“扣押物品”。當然,這些也只是被洗劫的一部份東西: 1.2001年12月24日拘押物品:
電視機--1台 摩托車--1台 葡萄酒--7瓶 煙: 人民大會堂--2盒 紅河988--2盒 石林--4盒 紅梅--2盒 紅河(普)--3盒2.2001年12月26日:
(1)各種品牌零盒煙--共170盒 (2)成條各類煙--共35.5條 (3)瓜子--共10袋(每袋約70斤左右)3.2001年12月28日:
(1)葡萄酒--10瓶 (2)白酒--25瓶 (3)醋--1箱 (4)塑料桶裝葡萄酒--5桶 (5)鐵盒罐頭--25盒 (6)塑料袋白酒--1袋 (7)1條甲香煙 (8)液化氣罐--1個(沒有盤) (9)掛麵--37包 (10)電風扇--1個 (11)白酒--12瓶 (12)夾克--1件 (13)瓜子--11.5袋 (14)小袋花生--1袋 (15)芝麻--2小袋4.2002年1月4日:
惡人向仲宏喜妻子的妹妹勒索的抵押金,以及拍賣了搶劫來的物品。以下是收條上參與抄家的惡人簽名,個別字難以看清,有待進一步調查核實: 撫順市戈布新村街道: 張子成 王福劍 趙治非 畢勝國 李桂英 鄭X軍 李堅 張以東 王慶春 李丹陽 撫順市戈布新村公安派出所:尹照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