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6月26日】該文刊登於譯自2003年6月20日攀塔格拉夫網站,由專職記者凱麗-約瑟夫森撰稿。 布魯明頓-- 利昂-利蒙斯從德克薩斯州來到伊利諾依州,艾美-費思特則從澳大利亞遠道而來,他們都是為了營救一位他們素未謀面的人。 週四他們在布魯明頓市提請公眾關注伊利諾依州州立大學校友查爾斯-李。 查爾斯-李於1月22日在中國被捕,原因是他修煉一種基於真善忍原則的生活方式 - 法輪功。 法輪功在中國被定為非法,利蒙斯和費思特為他們能在自己的祖國自由修煉感到幸運。他們說這也就是為甚麼他們要為查爾斯的釋放而努力。 費思特說,「當你看到著火時,你就會去拉警報。在法輪功裏,我們都互相關心。我不認識查爾斯-李,但我關心他。」 李被判三年刑期。費思特還說查爾斯-李遭到了折磨並被拒絕和美國官員見面。她要求立法者向中國施加壓力,並討論了李要求成為法輪功學員在芝加哥起訴中國前主席江××訴訟案中的一名原告。 費思特和利蒙斯到過洛克福德、貝圍迪爾、斯普林菲爾德和皮利爾。他們將於本週末在芝加哥一個預計有2000人參加的會議上介紹李的情況。 此訴訟案將就「群體滅絕、酷刑、反人類罪和陰謀剝奪美國居民憲法權利」向在中國仍掌握重大權力的江××提出索取賠償。 1999年,法輪功修煉人數增長至超過1億人後,中國﹝江政府﹞將其視為對××主義的威脅而宣布法輪功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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