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6月24日】蘋果日報6月24日報導,特區政府要在七月九日的立法會會議上通過的《國家安全》法案,是一條足以動搖香港根基的法案,不但危害人權自由,更能導致香港的開放社會和健全制度根本改變,使香港的經濟繁榮和國際地位步入倒退凋零的深淵。 耶魯大學金融學系陳志武教授指出了一個簡單的事實:香港的服務業佔整體經濟86%。他的研究顯示,新聞自由與服務業的蓬勃有直接關係。新聞自由、資訊自由不發達,服務業發展就會受到侷限。 他說,對製造業來說,資訊自由較次要,因為製成品可以直接檢查、試驗,但是服務業如金融服務,就必須倚賴一個社會的資訊自由發達和制度健全。服務業只佔中國大陸經濟的一小部份,資訊自由落後還未造成太大侷限,但香港的經濟卻不同,要與內地競爭,服務業是唯一優點,資訊自由一旦受到不明朗因素影響,這個優點便告消失,服務業就會衰退,經濟就會轉弱,香港就無法與上海爭一日長短。 遠比現行法例嚴苛 《國安》法案的煽動叛亂及非法披露機密罪最直接打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資訊自由。新訂的機密資料類別,包括任何涉及中央負責範圍內的中央與特區關係的資料,一旦未經許可而刊登,當局認為是非法得來而對國家不利,就有可能被檢控。要是通過法例之後,有香港記者得到內地機關隱瞞疫情的機密資料,誰敢貿然刊載?萬一被指該等披露引起廣泛恐慌或嚴重打擊經濟,記者、報社有沒有把握脫罪? 叛國罪雖然涉及戰爭,但顛覆卻是平時的反政府行動已可能構成,爭取內地人權、勞工權利的組織,也可被視為意圖不軌。類似六四民運,更足以構成顛覆。因此呼籲、鼓勵他人參加這些活動,很可能已構成煽動叛亂,大幅報導這些活動,很可能被視為渲染、誇張以收煽動之效。《蘋果日報》去年十二月鼓勵讀者參加反二十三條立法遊行,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國安法》通過之後,就要看政府的容忍度量而測度是否會惹上麻煩。 新的「煽動叛亂」罪刑罰遠比現行港英遺留下來的煽動罪嚴苛;以往限定六個月內必須檢控,最高入獄三年,新罪最高終身監禁,取消檢控限期,可以秋後算帳。今天說的叛逆言論,十年後也可以拿出來檢控。 此外,「處理煽動刊物」罪之下,任何反政府刊物都可能被視為「煽動性刊物」,任何人出版、販賣、展示、複製、分發煽動性刊物,就有可能被視為有意藉此圖謀煽動、最高刑罰入獄七年。 報導、描述、評論政府壓迫人民行為,可能被視為煽動,刊載這些文字的刊物,也會有成為「煽動性刊物」之虞。任何人觸及這類刊物,難免擔上「處理煽動性刊物」幹繫。 公眾對政府欠信心 以上是危言聳聽,還是合理疑慮,主要視乎執法的當局是否給予人民信心,信任它是一個開明及容忍異己的政府。而特區政府在整個諮詢、審議、立法的過程中所顯示的專橫、霸道、打壓異己態度手法,已令全港市民不能存有任何幻想! 從事顛覆、煽動叛亂的組織,不論任何性質,根據《國安法》之下的禁制機制,都有可能當作恐怖主義組織那樣取締、解散、財物充公,會員自動成為犯罪者,援助該組織者即屬犯罪。至於與內地組織有聯繫的香港組織,只要中央政府發出證明書表示內地組織已被取締,便會即時出現受特區政府檢查、取締的危險。 在這種嚴刑峻法威脅之下,人人自保,不惜自律,避開任何有反政府之嫌的人、活動、組織、刊物;政府當局表示注意的人或組織,也因而受到孤立,失去生存空間。香港的自由社會,一步步變質,言論自由受壓,新聞自由與資訊自由自然陷入困境,陳志武教授的警告就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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