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明慧網

首頁
按欄目瀏覽
按日瀏覽
緬甸當局無條件釋放香港法輪功學員陳榮源
【明慧網2003年6月19日】因中共施壓而被緬甸政府非法拘押、監禁一年半的香港法輪功學員陳榮源(七十三歲),遭無理秘密重判監禁七年後,在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營救下,日前突然無條件獲釋返港。據陳榮源表示,江澤民政府除逼迫緬甸當局治他莫須有罪名外,還想方設法迫使他就範認罪。

陳榮源於六月九日由緬甸政府密探部官員從監獄直接送上飛機遣返香港,他的妻子接獲通知,在緬甸仰光機場等他一起回港。據陳榮源透露,今年二月,緬甸內政部已下達一份文件〔401(1)〕(法律條款),大概內容是指因為陳榮源在監獄裏守規矩,所以提前釋放……陳榮源只要在文件上面簽署就可以獲釋。陳榮源強調自己沒有罪,所以不肯簽名。不過,四個月後,他獲無條件釋放。

打橫幅抗議血腥鎮壓

陳榮源詳細講述了他被緬甸和江澤民政府迫害的經過。他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中國國家前主席江澤民到緬甸訪問,當時在緬甸探親的他知道後,就自製一幅寫有中、緬文「真善忍」的橫幅,準備在江氏面對展開,抗議江氏血腥鎮壓法輪功。

陳榮源指出,為了避免緬甸秘密警察的搜捕,他於江氏抵達前一天清晨四時就出門,不久就有警察到他住的地方找他。當天晚上他只能在各處遊蕩,有時在路邊的小佛廟停歇。第二天,他到機場時,看見到處都是便衣警察,於是決定到離機場較遠的人行道內側等待機會。上午十一點左右,他看到插著中國國旗的一隊車隊駛過,以為是江氏已經到達,就馬上展開高舉「真善忍」橫幅,不到幾秒鐘他就被便衣警察抓走,帶到警察局。

按法律無罪很快獲釋

陳榮源憶述,當時警方問他知不知道這樣做的後果,他回答說:「知道。」警察聽後說,他們喜歡他這樣的人,敢作敢當,修「真善忍」就是好;還說陳榮源很幸運,如果是在下午江氏到來時他這樣做,就不堪設想了,好在江氏還未到,問題不大。警察表示,這事按現行的法律不可能控告他,估計很快就會釋放他。

陳榮源在拘留期間,警員都很尊敬他,一日三餐都是警員從外面叫來的,他可以在警察局院內自由活動,只是不能出門。陳榮源表示,有一天,房間裏沒人,於是他到客廳裏拿椅子準備到院子裏看書,卻發現桌子上有一張紙,原來是中國駐緬甸大使館寫給緬甸政府的信,內容是說江氏會來緬甸訪問,法輪功學員陳榮源及蘇金國會搞事,希望緬甸當局嚴加防範及嚴懲他們。下面署名是中國駐緬甸大使館館武官處黃姓上校,但陳榮源忘記了他的名字。

沒律師辯護秘密判刑

陳榮源在警察局呆了一週,當局始終沒說明他到底犯了何罪而拘押他。後來,警察說上面來指示要帶他到其它地方,結果他未經審判就被送到緬甸郊區的永盛監獄。大約一個月後,即二零零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在沒有律師及家人的陪同下,在沒有經過審訊的情況下,緬甸政府在永盛監獄內的特別法庭秘密對陳榮源進行宣判。當局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以企圖顛覆國家的罪名判處他監禁七年。

陳榮源當場義正詞嚴地說,他並沒有意圖顛覆緬甸(陳榮源為香港永久居民),緬甸是信仰佛教的國家,他只是打出寫有中、緬文「真善忍」的橫幅,以他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家,只是打一個橫幅,怎麼顛覆國家?他不但沒有罪,而且有功德,因為現在的人道德標準低下,他把「真善忍」告訴人們,是要讓他們道德回升。用企圖顛覆國家的罪名判他入獄七年,那些捏造罪名判他入罪的人,不是他們不相信地獄,就是他們不怕地獄才敢這麼幹。在這個宇宙,褻瀆佛法是最大的罪過,必將受到嚴懲。判他七年刑,這是對他個人的迫害。

聽過陳榮源的陳詞後,那些緬甸官員很坦率地告訴他:「告訴您實話吧,我們是按上級的命令執行而已。」他們希望陳榮源能夠諒解他們。

華駐緬使館兩手迫害

陳榮源透露,中國駐緬甸大使館的陳秘書曾到監獄兩次,對他說:「你是中國公民,你來到別的國家,得尊重別人的法律,如果我們犯了當地的法律,他們當然要採取措施。你必須檢討檢討。你只要寫一個請求書,我們就幫你和緬甸政府交涉。」陳榮源回答說:「我沒有犯罪,我不寫。」兩次都拒絕了。

另外,中國駐緬甸大使館及緬甸駐香港領事館的官員曾警告陳榮源的家人不要與香港法輪功學員聯繫,企圖孤立陳榮源,迫使他寫所謂的「請求書」。

當日前一篇文章: 夏威夷州參議院向李洪志先生,法輪大法日和夏威夷法輪大法學員致以祝賀
當日後一篇文章: 加州佛利蒙市法輪功學員在市人權委員會會議上講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