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6月12日】美國之音6月11日報導,美國國會多位眾議員日前要求美國法庭受理對中國領導人江澤民和中國政府的610辦公室的訴訟案。法輪功人士表示,這一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表明美國國會中對要求中國停止鎮壓法輪功具有相當的共識。 *法庭之友法律理由書* 這些美國國會眾議員日前向美國伊利諾伊州的一個地方法庭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法律理由書”,要求法庭不要駁回去年十月由法輪功成員在江澤民訪問芝加哥的時候對他和負責鎮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提出的訴訟。 所謂的“法庭之友法律理由書”、也是所謂的“法律論點陳述”,是在訴訟中不代表案子的任何一方的第三方為了起到法律顧問作用,自願協助法庭或被法庭邀請陳述對案子某些問題的看法,因為這些法庭之友可以給法庭提供當事人所無法提供的情況或理由,而且案子的結果也關係到他們的政治或思想利益。 *中國對美國施加壓力* 據報導,美國司法部去年也曾經向法庭遞交過一份法庭之友法律理由書,要求法庭拒絕受理對江澤民和中國政府610辦公室的訴訟案。據法輪功稱,中國政府對美國政府施加了巨大壓力,要求美國政府迫使法庭拒絕受理這一訴訟案。對此,三十多位國會議員在他們的法律理由書裏表示,他們擔心,美國“行政部門的行為已經超越了維護美國合法利益的範圍,損害了有關的法律條文,並且實際上扮演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者的角色”。 法輪功學員、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發言人王濤認為,國會議員們的這份法律理由書有相當重要的意義。王濤說:“實際上這個法律的訴訟呢從根本上講是符合美國的立國之本的原則的,那就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沒有條件的,而這中間三權分立原則呢行政部門是不應該干涉的。所以國會這個意見書嚴格地講,它並不是說想干涉這件案子。它最後一句話提出的要求也就是說,希望法庭允許這件案子在法庭繼續。那麼我想他們做的這個法律理由陳述書呢是在維護美國三權分立這個立國之本。大家知道,美國這個立國之本如果動搖的話,它根本上威脅的可不光是法輪功學員的利益,它威脅的是整個全體美國人的利益。” *說服停止迫害法輪功* 在這份法律理由書上簽名的國會議員說,對江澤民提出訴訟“並不是要給中國難堪,而是要說服訴訟案中的被告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實際上,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發言人王濤說,這一點也是與美國政府每年對中國人權狀況所做的評估報告的目標相一致的。王濤說:“美國國務院每年要發表這個人權報告,自從99年開始以後呢,每一年的人權報告裏面關於鎮壓法輪功這部份都是很大的篇幅,所以國務院也在一直呼籲停止這個鎮壓。那麼,可是我們可以看到呢,國務院在它的努力範圍內、職權範圍內,它現在並沒有有效的手段去切實停止這個鎮壓,而這個法律訴訟卻能達到這樣一個目的,所以呢某種意義上這是做了國務院想做而不能做的事情。” 中國政府認為法輪功是××組織,並在1999年取締了法輪功。從那時以來,很多法輪功練習者被關進監獄。 美國國會議員的法律理由書是由資深眾議員蘭托斯起草發起的,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其他三十八名眾議員簽名。根據法輪功組織網站的新聞稿,最近可能還會有其他國會議員在這份文件上簽名。王濤說,在幾天時間內就有這麼多議員簽名,說明美國國會中對要求中國停止鎮壓法輪功有相當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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