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6月12日】美國會議員針對起訴江澤民一案組成的“法庭之友”(非立案方)在關於訴案的法律論點陳述文件中透露,美國司法部稱訴江案中,江澤民的代表曾威脅美國國務院。“法庭之友”指中共威脅對美國進行報復作為一種手段從而使自己不必在美國法庭上為自己的人權侵犯和暴行辯護。 美國司法部稱訴江案中,江澤民的代表曾威脅說如果國務院不保護江的使團免於被送達此案的傳票,他們將中斷其同布什總統計劃在德州克勞福得進行的會晤。儘管如此,去年10月21日江澤民訪問美國,抵美首站是芝加哥,當日芝加哥聯邦法庭的傳票被法輪功學員透過中美雙方警衛官員送達。 作為法庭之友的數十位美國議員向法庭建議,應特別考慮向中國解釋人權問題是美國外交政策的一個重要方面,而且這個法律訴訟案不是要使中國難堪,而是要勸說被告結束在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並尊重所有中國人民的權利。 國會議員組成的“法庭之友”建議美國法庭根據案情內容的是非曲直判斷江澤民案件,此刻不要取消對江澤民案的審理,現在取消而後重新提交此案沒有必要,也有失公正。 他們建議應特別考慮向中國解釋人權問題是美國外交政策的一個重要方面,而且這個法律訴訟案不是要使中國難堪,而是要勸說被告結束在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並尊重所有中國人民的權利。事實上,美國國務院應支持這個訴訟案,因為它同國務院設立年度世界各國人權報告的目的高度一致。 明慧網6月10日發表了美國國會議員“法庭之友”關於起訴江澤民案的法律論點陳述的中文翻譯件(草本)。 議員們在陳述(辯論書)中說,自從美國建國以來,美國外交政策的一個原則就是美國可以在法治的基礎上採納更多民主的模式方面作為世界其它國家的一個範例。 對於美國司法部稱在這個案例中,江澤民的代表威脅說如果國務院不保護江的使團免於被送達此案的傳票,他們將中斷其同布什總統計劃在德州克勞福得進行的會晤。“法庭之友”認為“美國政府當然可以向中國解釋我們司法系統的規則本身是我們的三權分立體制的產物。在貫徹既定的程序、協調議事規則、貫徹國家法定的政治制度中,我們的司法體制制定了公平和公正的送達傳票的程序。法庭對個人的法律管轄權的標準是保證我們法律體制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 美國會議員“法庭之友”舉例,美國法院在許多政治情況下已經判決了一些官員,其中很多案子涉及與美國友好的國家和與我們沒有來往的國家。他們強調“我們沒有看到任何政策或正當理由,使我們接受政府要求對一個獨裁政體特別是中國前領導人的元首豁免建議。在中國,政府不給其民眾向其申訴痛苦或批評政府錯誤行為的機會。” 議員強調“事實上,國際法明確的表明犯有大規模人權罪行的人,即使罪行發生在當事人任職國家元首期間,可能受到起訴,例如,防止和懲罰種族滅絕罪行條例(指出犯有種族滅絕罪的人,無論他是國家領導人、公共官員或個人都要受到懲罰)。” 報導說,議員強調“現在法庭面臨一個特別的情況,那就是在訴訟提出時江澤民仍是國家元首,但是直到他離職時仍然沒有決定是否授予他元首豁免。我們注意到在多明戈家屬告菲律賓共和國一案中,法庭認為國家元首在職期間申請的元首豁免要求在其離職後不再生效。在這種特殊情況下,我們認為法庭應充份考慮重新提交本案所涉及的公正性問題。[先撤銷然後]重新提交本案是沒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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