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5月4日】1999年9月下旬某日,惡警以有事為由將我騙走,並在辦事處將我非法關押一星期。 2000年2月16日,我因到北京上訪,被派出所綁架。在審訊時,惡警把我吊銬起來,惡警韓某、陳某把電棍塞到我的嘴裏,並污言穢語,用拳猛擊,歷時一整夜。次日,將我單臂吊銬一天。深夜,辦事處書記王某、主任張某把我的褲子在眾目睽睽之下扒下,用洗衣板抽打,歷時一整夜。後被挾持到十三里看守所,非法關押半個月,又被轉送看守所(因絕食放人),罰款1000元(沒有任何收據)。 2000年10月下旬某日,天安門廣場,惡人讓我罵師父,我不從,被綁架。在派出所被幹警韓某等4人非法審訊。他們把我銬在刑凳上,雙面抽耳光,後我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後來因我絕食他們才把我放了。 2000年11月下旬某日,辦事處惡人帶了三車人要到我家綁架我,於是,我被迫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 2000年12月,我在天安門廣場被劫持,被送到看守所。因不說姓名,惡警對我不分白天黑夜的折磨,讓犯人將我雙手、雙腳用膠帶紙綁上後吊起。為了掩人耳目,他們用膠帶紙將我的嘴粘住,歷時10個小時。後又將我綁在死人樁上,同時鼻子插管灌食,歷時12小時。非法關押長達3個月,後送勞教所。 2001年3月1日,在勞教所裏,隊長閆某等人用電棍電我,並將我關入倉庫內體罰,讓我半蹲式,兩手各自銬在地上的鐵環上,再用電棍電,強行「轉化」,歷時一個星期。後因我性命垂危,他們怕擔責任,才放人。 2002年9月,勞教所惡徒將我從家中綁架走,用電棍電我的頭、嘴,用鞋猛擊頭部。在勞教所裏,對我強行灌食。隊長馬某等5人用電棍長時間電擊我,並威脅說要將我活埋。 屢次的迫害使我至今身體還未恢復(吐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