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5月27日】河北藁城市大法弟子董翠芳於2003年3月19日被北京女子勞教所活活迫害致死,死者滿身是傷,在鐵的事實面前,起初邪惡之徒硬是否認使用暴力殘害大法弟子,謊稱董翠芳是甚麼“精神崩潰致死”。於是董翠芳父母要求上訴,請求北京法律醫療鑑定中心驗屍。 4月14日化驗結果出來,表明董翠芳確實是被北京女子勞教所虐殺。在不可置疑的事實面前,邪惡之徒心虛至極,只好承認他們應負“一定”責任。然而,在還企圖逃避責任的同時,他們又給董翠芳父母施加壓力,脅迫其撤回訴訟,並且高金收買,還給其父母強行制定了“三不准”:一、不准受當地大法弟子“煽動”,不要接觸任何大法弟子;二、不准向外透露、聲張、宣講有關部門所給的“家屬安慰費”;三、不准反悔再上訴,此事已到此結束。 可是,紙畢竟包不住火,遮羞布一旦被撕開,就會露出事實真象——殺了人不承認;面對化驗結果只好承認但又用高金收買;收買後不許聲張、怕人知道……胡蘿蔔加大棒,威逼又利誘,邪惡之徒這麼費盡心機地掩蓋、光天化日之下恐嚇,如此心虛,不正是害怕被繩之以法嗎? 然而,即將到來的正義大審判是任何作惡者都逃脫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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