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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看守所和精神病院遭迫害的經過
【明慧網2003年5月23日】1995年我喜得大法,從此走上一條修煉的路,返本歸真的路。我時刻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的標準來衡量自己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逐步地對各種名、利、情能夠看淡它,看淡它。隨著心性的提高,身體狀況也大為改觀,思想開朗了,心胸開闊了,人也變得活潑了。

然而風雲突變,1999年7月20以後,當局不准修煉法輪大法。剎那間,報紙、電台、電視台一切能利用的宣傳工具一起出動,邪惡的謊言滿天飛,各個公園、街道旁再也聽不到優美祥和的令人心曠神怡的大法煉功音樂了。我茫然了,難道修煉法輪大法也有錯了?做好人不對嗎?不是好人愈多愈好嗎?歷朝歷代的統治者不是都願意人民安居樂業、助人為樂嗎?當時我想我是一個修煉者,也是一個公民,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當惡人以各種不實之詞加害法輪功時,我應該向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如實反映我們修煉後身心受益的真實情況。於是我來到了國務院信訪辦上訪,萬萬沒有想到憲法賦予公民上訪的權利也被踐踏了,信訪辦門口布滿了警察、便衣以及外地各省市的有關人員。他們的目的是將各省市的法輪功修煉者帶回各省市。

看到這種情況我毫不動心,我想我是一名修煉者,一定要通過信訪辦向中央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以便中央能夠認真調查,撤消錯誤的決定,那就是法輪大法是正法。萬萬沒有想到它們一聽是法輪功修煉者,二話不說就把我們扣留,交給當地派出所,然後轉送各區的看守所。在看守所關押期間,我們向犯人講述我們修煉以後身心受益的情況,並堅持煉功,竟遭到管教的打罵。一名女管教對我進行拳打、腳踢,口中大罵,把我的衣服撕碎,並用撕碎的布片堵我的嘴,不讓我說話,打完後指使犯人將我拖回牢房,並將雙手捆在暖氣片上,雙腿硬擠進板床與暖氣片的狹窄地方,雙腿由於受到擠壓無法活動疼痛難忍。然而惡警的迫害並沒有動搖我對法輪大法的信仰,為了“還我師父清白”、“還法輪功清白”,我又毅然多次上天安門,只為說一句“法輪大法好”,然而竟遭到警察、便衣的綁架,將我的嘴堵上,並往警車上扔,我執意不上警車,下來後幾個警察抓住我的胳膊、腿又將我扔進去,往返幾次,在警車上我因說了一句法輪大法好,惡警順手抄起一個塑料桶猛擊我的頭部,致使右眼膜出血。送到天安門公安局,將我與近百名大法弟子關押在後院,期間從樓上往下潑水,還用喇叭話筒放在每個人的耳邊,用尖叫聲刺激聽覺神經,然後將近百名大法弟子押送到看守所,在那裏強行將衣服脫光檢查。一名女學員自帶一本《轉法輪》被惡警強行拿走,當女同修奮力奪回,又遭到一陣暴打。在看守所裏我絕食絕水抗議非法拘留,又遭到號裏四、五個女犯人亂打亂踢。

在這裏我特別提出同我關押在一起的一名哈爾濱女大法弟子,我們一起絕食絕水9天,在這9天中強行有幾個惡警將我按在水泥地板上,用粗管子灌濃鹽水,那位同修在身體極度虛弱的情況下,惡警還叫她打掃廁所衛生。致使9天後,人起不來,陷入昏迷,才將她和我一起送入醫院(專門為犯人的醫院),到醫院後,醫生護士對她惡言惡語,並強行灌食,我親眼看見管子盤卷在她的口腔裏,當她陷入昏迷狀態時,醫生還在向她大喊大叫,又沒有搶救,致使這位40多歲的女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

在迫害近四年的時間裏,我們地區的派出所伙同單位,先後兩次強行將我送入精神病院,給我注射一種藥物,感到頭重腳輕,一走路就要摔倒。在醫院裏時不時遭到醫生護士的辱罵。我絕食絕水抗議,因為我是一名精神正常的煉功人,不能強行給我注入損害中樞神經系統的藥物。幾名護士強行把我捆在床上,一天灌入2次食物。絕食幾天後,精神病院一名副院長和負責我的醫生、護士會診,副院長向我提出幾個問題,一個是為甚麼不吃藥?另一個對病怎麼認識?我說我們師父講了一個修煉人與看病吃藥的關係,最後副院長說我沒有精神病,我才得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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