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5月21日】我今年53歲。97年6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在沒修煉法輪功之前,我有胃病、關節炎、風濕、頭痛病、左腳背面上一根血管上長了一個5.6公分的肉瘤。學功之後這些病都好了,我萬分謝謝師父,從那時起我就百分之百的相信法輪大法,相信師父。我時刻按照師父的教導,按著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戒掉了抽煙、喝酒等不良習慣,我思想得到了昇華。 99年7.20江氏集團開始迫害大法以後,我於2000年古曆初十進京上訪,被抓回非法關押在婦教所55天,同年7月再次進京上訪被抓回非法關押在看守所49天。2001年元月12日晚我在家睡覺被派出所所長及我單位領導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個月之久。2002年5月26日我在家洗衣服,派出所一夥惡警帶著鐵棒強行將我家門砸開非法抄我家,抄走師父法像、大法書籍及經文,我則被它們綁架非法關押在婦教所15天。2002年12月27日下午,我在路邊走,趕車回家,被路邊市廣播電視局傳達室值班人員叫住,說找我有點事,懷疑我在他們單位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我看到真相資料後告訴他們這資料你們要看啊,這是大法弟子來救度你們的……。他們不聽,反而找來保衛科主任,說我是煉法輪功的、資料肯定是我散發的並對我非法搜身,結果甚麼也沒搜到。之後這個主任打電話到派出所並伙同派出所的警察將我綁架到派出所非法審問我。我不配合他們,他們就將我與吸毒人員關在一起,我就在裏面講清真相,講法輪大法好的事實,講我們是受迫害的。我還高呼“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等口號。當晚他們將我送到看守所,我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 在牢裏,牢頭要我上500元錢帳,還說這是看守所定下的“規定”,因為她們每月要供應管牢房的惡警5條煙,或其它的東西,我沒答應她。12月30日,一個惡警喊我說要提審,牢頭又讓我穿甚麼牢服,我抵制堅決不穿。這個惡警和幾個犯人對我進行毆打,將我拖進審訊室。在審訊裏它們問甚麼我都不配合,它們便氣急敗壞地抓住我的頭往牆上碰,對我的頭用拳頭猛打。為了抵制迫害,我就絕食抗議。看守所的惡警將我的雙手用手銬反銬著,雙腳用腳銬銬著,8天8夜我不能睡覺。牢房裏的犯人都罵我,說我再不吃飯要戴板銬,到時要株連她們沒地方睡覺,並罵了一些對法輪功不滿的話。為了不因為我絕食而使她們在無知中對大法犯罪,我就開始吃飯,同時向她們講清真相,把我學大法後受益的情況一一講給她們聽,並告訴她們要真心牢記“法輪大法好”,這樣法正人間時就不會被淘汰。她們說:我們接觸了你們這麼久,知道你們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不像電視裏放的那樣。她們還說江××都怕你們師父等話。在牢裏大法弟子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使她們很受感動,也願意天天念“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的神奇在她們身上也顯現出來。有一位小姐要上庭,當時她肚子痛要拉肚子,她很著急。上車後她就默念“法輪大法好”到法院後她肚子不痛了全好了。回來後,她跟我們說起這事並說你們法輪大法真神,以後每逢有人要上庭她都要告訴她們要念“法輪大法好”並將她的經歷告知她們。 在牢裏我同樣按照師父講的“三件事”去做,沒有書我就背經文,每新進來一個犯人我就跟她講清真相。2003年3月19日,我悟到我不在這裏被動地承受了,雖說在這裏沒有向惡人低頭,但是在這裏這麼長時間已經是不自覺地配合了邪惡。於是我再次絕食抗議。3月20日下午,一惡警找我談話問我為甚麼不吃飯,我說:我是走路回家時被綁架進來的,已快三個月了,牢飯是壞人吃的,我是修真善忍做好人,我不吃牢飯。他威脅道:你不吃就戴板銬。我善意地跟他講,板銬是銬壞人的,不是銬大法弟子的,你們不能銬我,善待大法弟子是功德無量的,就是善待家人,會得福報。他講那沒辦法是看守所裏的規定。我又再次嚴肅地告訴他善惡必報的關係,硬要這樣做是要償還的。他們將我換了一個牢房準備上板銬。第二天另一幹警見我仍不吃飯,氣勢洶洶地帶著幾個犯人將我強行抬上門板,按的按手,拖的拖的腳將我手腳全部銬上,並且將門板靠在牆上豎著,使我全身重量都集中在雙腳上,腳銬卡在腳脖子上,不能著地,使血液不能流通,這是看守所裏最殘酷的刑罰。但我仍堅決絕食要求釋放,並高喊“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聲音洪亮,字字句句震懾著邪惡。 下午惡警們將我抬出去灌食,我請師父幫我,沒有灌進去。他們又對我打針,也打不進去。幾天之後看守所惡警見我奄奄一息,怕我死在看守所他們要擔負責任,於24號晚將我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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