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5月21日】 被起訴人:邪惡之首江澤民 起訴理由:製造謊言,栽贓陷害,踐踏人權,殘害法輪大法弟子。 我是一名公安幹警,黨員,副科級幹部。1999年3月份,我和妻子共同修煉法輪功,短短的幾個月時間,我倆的身心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我在沒有煉功以前,身體多病,如胃病、腿腳疼等,通過修煉法輪功我身上的病全好了,而且大法使我真正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明白了真善忍法理的深刻內涵和許多高深淵博的法理。在大法的圓容下,我的思想不斷昇華,我決心做一個好人,一個比好人更好的人,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因此我去掉了許多不好的念頭、不好的行為,默默無聞的幹好自己的工作,不為名不為利,遇到矛盾先找自己的不足,時時處處為別人著想,努力達到師父要求的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境界。 我妻子修煉前更是身體多病,如經常頭疼、胃疼、腰腿疼、失眠和三天兩頭的生病,病發時不能動,不能說話,心慌、失控,經多方求醫都無濟於事。拖得我不能上班幹不好工作,真是度日如年束手無策。但自從她修煉法輪功後,身上的病全好了,她原來好生氣的脾氣都改掉了,腳上的雞眼也都神奇地消失了。我們倆都變得身體健康、心地善良、家庭和睦、工作上進。多好的功啊,我發自內心的一遍一遍的呼喊:法輪大法好!全國億萬大法弟子和我有共同的心聲,我們都說法輪大法好! 可是邪惡之首江××卻置全國、全世界人民的利益而不顧,倒行逆施,對法輪大法進行了瘋狂鎮壓,它造謠誹謗,栽贓陷害,完全失去了人性,它犯下的罪天地不容。我是幹公安的,對在實際工作中依法辦案,對法律的應用比老百姓了解得多一些,但江××操控的公安系統卻對善良的大法弟子從來沒講過法律,對依法上訪的大法弟子非法關押,抄家、非法判刑、勞教。江××用它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罪惡密令替代了法律。人不守法,法必制人,江××的罪惡行徑會被徹底清算,必須受到正義的審判。 我和我的妻子,作為大法弟子,作為中國公民,我們強烈要求“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匡扶正義,主持公正,維護人權,將江××這個敗類送上正義的審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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