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5月2日】懷斯特郡報4月23日報導,居住在馬裏蘭高地的李華貴曾經在中國的一個監獄裏被關押了8個月。她的“罪名”是修煉法輪功。 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是中國的一種精神修煉,其基本原則是“真、善、忍”。法輪功舒緩的動作和打坐靜修可以改善身心健康。法輪功不是宗教。 今年59歲的李華貴說:“我在修煉法輪功以前身體很不好。”她的兒媳劉怡幫她作英文翻譯。 李華貴是一名數學教師。她曾經由於長達20年的失眠煎熬而影響了身體健康。她說在她開始修煉法輪功之前,她的病沒有任何辦法可以醫治。而修煉法輪功後她的疾病逐漸消失。 當中國[江氏]政府取締法輪功時,她無法理解。她說:“我們在社會上努力做好人。實際上法輪功只會使社會受益。我實在不理解他們為甚麼要迫害我們。很多中國人都不了解法輪功的實際情況。他們被誹謗和欺騙性的宣傳迷惑。” 2001年5月14日,她在散發關於法輪功的傳單,想要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時遇到了麻煩。李華貴回憶當時的情況說:“我製作的傳單上寫著法輪大法好。我在散發傳單時被警察逮捕。他們逮捕我是因為我是一名法輪功學員。逮捕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結果我被押到拘留中心。” 她和其他30名女犯人擠在一個狹小的牢房裏。這些女犯人中有些是販毒的,有些是殺人犯。監獄的看守就命令這些犯人看著她不讓她在牢房裏煉功。 她被強迫看一些書和錄像,她把這稱作洗腦班,因為讓她看這些材料的目的是讓她放棄法輪功。在她堅持不放棄法輪功的情況下,她又被押送到一個強制勞改所,在那裏,她看到其他學員遭到毆打和酷刑折磨。她說她鄰室的一個人被打瞎了一隻眼睛,另一個人被吊在外面的一棵樹上,夏天曝曬,冬天衣不蔽體。 李華貴是一個身高不足五英尺的身材瘦小的婦女。她當時沒有遭受酷刑,可是沒有任何自由。 她說:“我一天24小時都受到監視,而且不許我和任何人說話。”可是她還是堅持不放棄法輪功。“我堅信法輪大法好,這一點很重要。強制改變不了人心。” 另外,如果用撒謊的方式重獲自由就相當於違背了法輪功“真善忍”原則中的“真”。 李華貴在承受了八個月的監禁之後被釋放。可是繼續留在中國可能會面臨一而再、再而三的逮捕。 她在美國尋求庇護。現在她和兒子兒媳住在馬裏蘭州的高地。在那裏她不僅可以在自己家裏自由煉功,而且可以在任何一個公園煉功。現在她已經享受這樣的自由有一年之久了。 她介紹說:“在過去的五年中,我沒有在醫藥上花一分錢,因為我身體很健康。我以前是一個性情急躁的人,自從修煉法輪功後,我的人生觀都改變了。我能以更慈善更寬容的心對待別人了。”李華貴說,如果她在中國能自由煉功而不被迫害,她願意回國,她仍然認為那裏是她的家。 她說:“我們只是煉功,努力做一個好人,可是這麼多學員受到酷刑折磨。這場迫害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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