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5月19日】我是99年3月得法的弟子,得法前患有先天性右下肢血管瘤病,曾在陸軍總醫院做手術時抽掉一根血管都沒治好,得法兩月後,所有症狀不翼而飛。愛美的我臉上曾患有嚴重的黃褐斑,多年來長期不間斷的美容,並吃過大量國內、外名貴的保健藥品也無濟於事,結果煉法輪功一星期後,臉上的斑點全部消失。看到發生在我身上的奇蹟後我的母親和兒子都先後走進了修大法之門。 99年7月22日,我們一家三代人來到省政府,要求無條件釋放所有被抓的同修,等待我們的是全副武裝的警察,汽笛聲,各種警車來回穿梭,空氣都像凝固了一樣。我們站在隊列的前面,攝像機對准我們不斷地攝像,我想:哪怕是機槍來掃射我都要維護大法,說真話。 99年10月1日,成都《商務早報》刊登文章,把法輪功列為十大要案之一,我和另五位功友一起到報社講法輪功的真實情況,記者在一旁記錄。攝像機給我們攝像,當時我們很高興,以為他們要正面報導,結果我們被警察送至拘留所,分別非法關押了15天。 99年12月3日,我和兒子一起到北京證實大法,兒子當時8歲,當天和其他不認識的功友去了天安門,兩天後我們被抓。母親(68歲)在我被抓後也隻身一人到了北京護法。我被帶到成都駐京辦,由於另一位功友的聯繫電話被警察搜出放在桌上,我立即把它抓起放在嘴裏,當即被戴上手銬,銬在室外的石獅子上。後來才知道兒子也被關在這裏,兒子告訴我:由於天上下著雪,他就抱輪(第二套功法),很快就被抓上警車。在駐京辦,晚上兒子和衣睡在椅子上,功友看他太冷,便脫下外衣給他蓋上,被保安發現後,功友被打了一頓,並被戴上手銬在寒風裏凍了一夜,手還被打破了。 幾天後,四川來警察接我們,臨行前,警察威脅我說:“限你在半小時內,說出你吃進去的電話號碼,否則回去就重判。”我一點沒動心,過了很久,兒子問我:“那個惡警咋沒來呢?”我說:“他說了不算。” 回到本市,我們被關在戒毒所,在所裏我堅持煉功,被惡人一腳踢出室外,強制我們脫下皮大衣在寒風中凍,讓我們長時間蹲在地上體罰,兩天後,便把我轉到拘留所非法關押。二十幾人住在十幾平米的房子裏,室內臭氣熏天,早上起來,我只能用便池裏的水解渴、洗漱,惡人們還經常有意斷水,十幾人守著大、小便吃飯是常有的事。 有一次,它們強行讓我們看非法審判李昌等研究會成員的錄像片,看完後,所長說;“你們的頭兒都不煉了,你們還煉不煉?”我立即站起來說:“我們修煉人是以法為師,沒有榜樣。”把所長氣得不行,他本想利用此事達到洗腦的目的,結果只好草草收場。 由於我不放棄修煉,就來回反覆不間斷地拘留我,直到2000年3月1日,我已被非法拘留4次,從未讓回家。時值“兩會”期間,我想:我不能再被他們關在拘留所,我得到北京去上訪,請師父幫助我,無論如何我得出去證實法。這天,管段民警來接我,說:“你把被子放在這裏吧,反正下午還得回來。”我說:“不,我這次要回家。”他以為我的思想開始動搖了,便找來我弟弟交了2000元錢,他們還逼著我弟弟寫了保證書後,才放我回家。 回家後,母親告訴我:她到北京後被抓,很快被接到駐京辦,在駐京辦裏,由於天太冷又沒有床,她只好把雙腳放在椅子上,被保安發現誤以為煉功,結果被踢打並被叫出去罰站。後來也被送到戒毒所,體罰跑步,由於年齡太大,腳不太靈活,結果跑步“不合格”,又遭到罰站、挨餓,在又冷又餓的日子裏度過了漫長的一天。兩天後,又被送進拘留所,不分白天、黑夜來問還煉不煉,回答“煉”就被警察叫出去多次罰站。拘留期滿後,被派出所接回,管段民警欺騙說:“你女兒因煉法輪功被判3年,你不能住在她家。”母親說:“不行,我多年一直住在女兒家,我還要給外孫做飯。”警察不分青紅皂白地強行用車把母親送到兒子家,8歲的小外孫被丟在家裏無人照看。到兒子家後,又被兒子家當地的警察強行攆回老家。 3月2日我繞道上北京護法,我來到北京信訪局外,馬路兩旁停滿了全國各地的警車,巷道口早已被堵得水泄不通,上百雙眼睛死死盯著巷道口。我好不容易擠過人群,向信訪辦裏走,巷道裏三、五成群的便衣警察來回走動。這時我的兩腿僵硬,兩眼平視前方,頭根本不敢左右晃動,心裏只有一念,請師父幫助,一定讓我走進信訪局。進去後裏面也是眾多的便衣警察來回巡視,在我的表還沒填完時,就被便衣警察發現是為法輪功上訪,他們抓住我的衣領,拖到門口把我甩出屋外。這時我才發現已有幾位大法弟子在那裏了,最後好不容易才把表填完交了進去,他們就不放人了,等著當地駐京辦來接人。 3月18日我被接回,又被送進拘留所,反覆拘留5次,在這期間,我們集體絕食抗議邪惡的迫害,結果被七、八個男警察按在長凳上強行灌食。功友們一起切磋,我們得出去證實法,於是便集體寫申訴書,直到5月24日才被放回家。 6月8日,惡人在展覽館辦誹謗大法的圖片展,我便寫了一篇《澄清事實真相,還法輪大法清白》的文章,到展覽館門口去散發給看展覽出來的人們,寫出了電視台以我的事例顛倒黑白欺騙善良群眾的事例:我99年10月到《商務早報》報社時向他們說:“我多年醫治無效、並抽了一根血管都沒治好的先天性右下肢血管瘤病,煉法輪功後不治而癒。”後來,電視上播出了我撈褲腿給他們看的畫面,卻換上了誣蔑法輪功的解說詞,胡說甚麼“法輪功把我煉偏了,煉出了血管瘤,法輪功不准我打針、吃藥”云云。我把他們這一醜聞揭露後,惡人們於6月13日來非法抄了我的家,在我沒穿鞋的情況下,強行把我拖下三樓,襪子被拖爛,膝蓋和腳都被石梯擦破,我便絕食抗議,後來非法判了我一年勞教。 8月,我被非法送到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由於人心太重,作了大法弟子絕對不該做的事:說了假話。在師父的慈悲下,經過背師父的經文,迷路三個月的我終於及時悟了回來,並立即寫了嚴正聲明。在聲明中我再次把電視上以我的事例污衊法輪功的事實寫了出來,交給了勞教所管教,結果被它們非法加期三個月。 後來,給我安排了兩個包夾,叫她們管住我的嘴,管住我的手,24小時都跟著,吃飯、睡覺、上廁所都左右不離。 2001年春節到了,成都教委的人來所裏“關心”勞教人員,和我們“談心”,我便問他們:我因為揭露電視上的謊言而被勞教,硬說我是和XX黨對著幹,你們說這冤不冤?大法是被迫害的。我把我的真實情況告訴他們,他們都明白了電視上的是謊言,便沒有一人再說甚麼了。 2001年7月,惡警隊長說我在做“反轉化工作”,便把我和另10位大法弟子關在10平方米左右、不低於40℃高溫的房間裏嚴管,因吃、喝、拉、撒都在裏面,使室內臭氣熏天,每天不讓離開房間半步,每天早上六時起床開始坐軍姿,不能閉眼,不能動嘴,否則被認為在煉功或背誦經文,直到晚上10時以後。 2001年8月,我被調到和其他案犯關在一起,一次在討論“天安門自焚”事件,我發言把電視上造假欺騙群眾的事說完後,大家都明白了電視上在搞假,結果我成了活廣告,把管教氣得不准我再發言了。 9月29日,我勞教期滿被當地派出所接回,因我不放棄修煉,又要把我送進拘留所,並填了拘留15天的通知單。我不從,要申訴,它們還是強行把我送了進去,進去後我就寫申訴,結果我被關了10天。 11月初,我到戶口所在地去補辦身份證,警察問我現在怎麼樣?我說:“挺好的。”他說:“那就寫個認識吧。”在認識中我寫道:師父教我們做好人,說真話,可現在的人寧願被騙也不敢聽真話,我們的上訪之路成了走進監獄的入門之路;我說真話揭露電視上的謊言被誣陷成了跟XX黨對著幹;因為我堅修大法,你們卻非法拘留我12次,非法勞教一年零三個月。假如大法真象媒體說的那樣,還需要政府勞民傷財叫我們不煉嗎?他們看後暴跳如雷,說我真不識相,就憑你這份認識我就可以把你丟進去(指監獄)。我立即站起來說:你說了不算,真話告訴你是在救度你,難道你也願意我說假話騙你嗎?我繼續發正念,只聽到他們的聲音由高變低,最後和善的問:你辦快件還是慢件?並把地址和電話寫給我,說:那我就把你的認識放在你的檔案裏吧。 因補辦身份證還需辦事處蓋章,我又到辦事處說明來意後,他們大吃一驚,原來你就是XXX,我們為了你檢查寫了一大堆,又是辦學習班,又是挨罵,還不認識你,你還找上門來了。我給他們講真相,他們看著我活生生的例子,不得不承認事實,並說:“你千萬不要說你的身份證是因煉法輪功被沒收的,你就說是被火燒了,或洗衣不慎掉水裏了……”,我說:“不,我絕不說假話。”他們說:“都到這份上了,還要說真話,看樣子法輪功硬是好。”另一人接著說:“說實在的,現在只有法輪功敢說真話了。” 12月22日,住家地辦事處主任、管段警察偽善地給我送來掛曆,26日區婦聯主席又來“關心”我,28日晚12時左右又來了七、八個邪惡之徒(包括送我掛曆的惡人),把我綁架至看守所。 在監室裏已有11位同修,我們每天堅持集體學法、煉功、發正念,拒絕勞動。一次一個女管教(20來歲,很兇,人人都怕她)叫我出去登記,她兇巴巴地喊:“蹲下!”我站在一旁發正念不理她,她又高聲吼:“蹲下!”我繼續發正念不理她,這時,她已氣得臉紅脖子粗,就對一個犯人吼:這是個啞巴嗎?犯人趕緊跑出來讓我說話。過了好半天,我發完正念,才慢慢對她說:“我看你長得挺漂亮的,怎麼你的長相和你的言行一點也不相稱呢?”她不好意思了。我說:“法輪功學員可不是壞人,”我給她講“自焚”真相,又把我的褲腿撈起給她看……,她吃驚地問:“你去過勞教所?上面不是跟我們說勞教所的全部都已轉化了嗎?”我說:“那都是騙你們的,假如都轉化了,我還會到這裏來嗎?”她的表情非常驚愕。從此以後她對法輪功學員改變了態度,有甚麼事她就跟我說。 一天,又進來一位功友,她說:“XX區很邪惡,從看守所放出去又關進拘留所,拘留所放出去又送進看守所,幾乎沒有放回家的,我就是從拘留所轉過來的。”我說:“我就屬於XX區,但我就不信這個邪,我肯定回家。”第二天就到期了,她說:“我得把東西都帶走,萬一回不去在那邊好用。”我說:“你不該有這一念,修煉沒有萬一,師父不是講過一念之差的法嗎?”結果這位同修到今天都沒有放回家,一直被非法關在洗腦班。而我一個月後被接回派出所,所長問我今後的打算,我說:“以真善忍的標準做個好人。”我的話一出口,他氣急敗壞地對管段民警吼道:“把她甩進去(留置室)!”我立即站起來答道:“你說了不算,你們非法關押我本來就是錯的,不要把我的善心當作是怕,我今天肯定得回家。”說著話我就往門外走,管段民警急了趕緊把我拉回去說:“別著急,坐下消消氣,所長是在氣頭上。”我坐在椅子上心中念著所長的名字發正念,過了一會兒,管段警察對我說:“你看這個留置盤查24小時的表所長已簽了字,你還是到留置室去坐一會兒,我就放你出去,給所長一個面子,等一會兒我叫你弟弟來把你接回家,我已經和他聯繫了。”我說:“不行,誰給我們大法弟子面子了?只有他才有面子嗎?我自己回家,不用誰來接。”不久我弟弟來了,結果警察所長還用車將我送回家。 2002年4月,由於同修發真相資料被惡警帶走,說出是我給他的資料,結果惡警一起來非法抄了我的家,抄走了我大量的真相資料、不乾膠貼、橫幅等,並強行把我送到看守所,我拒絕進審訊室、拒絕進看守所,結果被警察一腳踩在我的背上,用腳踢了進去。 在看守所我拒絕點名報數,並絕食抗議,查監時照樣立掌發正念,結果被惡警強行戴上腳鐐手銬,並將手腳銬在一起,無法直腰,強行灌食。過了幾天他們又把我綁在死人床上迫害,每天強行灌食2次,長期把我綁在死人床上不准上廁所。一次我要求上廁所,被死刑犯用手銬把我的頭打了兩個洞,當即血流如注,血順著頭往下流。血水浸濕了枕頭,浸濕了衣衫,警察不但不管,反而說“活該”。我絕食15天後,被派出所警察接回。到了派出所他們讓我在釋放通知書上簽字,我接過來一看,原來他們把“逮捕”二字改成了“拘留”。當天下午他們把我送到六醫院,我要求回家。第二天一早,我趁辦事處守我的人漱口時,跑下樓,在樓梯上她追上我,我對她說:“無論如何我得回家。”她說:“那只有等上班後辦出院手續,打電話叫辦事處開車來接。”後來他們把我送回家,並叫辦事處的人在我家吃住,長期守著我,下午,我和守我的人上街買菜,在她買水果時,我發正念走脫,從此流離失所。 16大前夕,辦事處主任則威脅我母親拿3000元錢交我上次住院的醫療費,我母親說:“我女兒只住了一個晚上,就要3000元,我沒有錢。”他們說:“沒錢就賣電視機、洗衣機,”“你們敢!我孫子還要看動畫片的,你若敢把電視機搬走,那他就來找你拼命。”就這樣,最後不了了之。 2002年12月8日,我剛上樓準備回家,結果有人跟在後邊,我感覺有點不對勁兒,就慢慢走到門口,他仍然跟著我叫我開門,我說:“我又不認識你,憑甚麼開門。”他順手掏警官證,這時我才認出他就是前兩天跟我見面的“同修”,原來是個特務。很快他把我絆倒在地,家裏的一位長期絕食出來,剛住到我家的同修也被連累一起綁架了。我再次被非法抄家,他們搜走了我3000元現金,惡警把我的嘴用膠帶繞頭纏幾周封住,頭上籠上黑塑料袋抬走,弄進一個賓館,把我銬在椅子上,不准我閉眼睛,不准我睡覺。由於我不配合他們,結果被警察拳打腳踢不說,還把我的鞋脫下來打我,用牙刷刷我的臉,用上鞋器(打人的專用工具)使勁打我,用煙頭燒我的手背,用煙熏我的鼻孔,還把酒潑到我的臉上。我若閉眼,警察就會輪番使勁搖晃我,使我頭暈目眩,若再不睜眼就用冷水澆,他們多次用冷水從我頭上慢慢澆下來,直到我全身裏外的衣服全部濕透。這樣整整折磨了我6天,要我說出家裏被抄出的真相資料、光盤和經文的來龍去脈,我不配合,並堅持絕食抗議。後來,派出所惡警對我進行非法刑事拘留,我立即發正念全盤否定。我想:請師父加持,無論如何我也要出去,揭露特務,以免更多的大法真相資料點被破壞,更多的同修被迫害。經過多種辦法嘗試後,最後我選擇了最笨的辦法——從4樓跳下想奪路而走。 後來,他們把我送到醫院,我下半身多處骨折,盆骨骨折,右腿還是粉碎性骨折,我發正念全盤否定邪惡對我的迫害。他們說需要手術,麻醉師說:“不行,身體太弱,在手術室恐怕下不來。”漸漸地我的雙腿腫得像“大象腿”,並且變成了紫黑色。我絕食要求他們放我回家。最後警察怕承擔責任,只好用擔架把我抬回家,此時我已絕食30天。 回到家裏,親人們已經認不出我了,她們只能用勺子一小口一小口地餵飯給我,只能用吸管喝水,無法大小便,只能用嬰兒的“尿不濕”。由於不能翻身,長時間保持一個姿勢,我的背疼得苦不堪言…… 在師父的慈悲中,在同修們的幫助下,在大法賦予我的強大正念下,大法的神奇在我身上展現出來,我現在已能扶著牆慢慢在室內移動了。 在此借明慧一角,向偉大的師尊致以崇高的敬意! 向所有幫助過我的同修們表示深深的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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