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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陽610洗腦班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實
【明慧網2003年4月9日】2002年11月,湖南岳陽“610”辦指使警察強行抓四位大法弟子進洗腦班。三位是從家中抓走,一位是從工作崗位上抓上警車帶走的。

洗腦班在岳陽雲溪岳化一山頂舊房子隔成的房間,每個法輪功學員一單間,不許煉功,不許互相之間講話,無論是洗漱還是上衛生間、看電視等等都有人跟進跟出。大法弟子在房間裏,不許坐在床上,必須坐在椅子上,並且要面門而坐。大法弟子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洗腦班人員都一一記錄。只要大法弟子在房間,監控人員就會每隔20—30分鐘從門窗上查看一次大法弟子在幹甚麼,甚至在夜晚用燈往房間裏照,觀察是否在煉功。

家人或單位來人探視必須有專人在邊上旁聽。家人送衣、物,洗腦班人員全部要搜查一遍,而且還不定期對大法弟子所在房間暗中搜查。

惡人利用猶大,經常逼迫或誘導大法弟子寫保證書或在保證書上簽名;用以家中親人下崗來威逼大法弟子放棄修煉,以給解決何種困難為條件誘騙大法弟子;經常威脅大法弟子如不放棄修煉就沒有自由、送勞教等等。

洗腦班惡人強行給大法弟子戴標以“X教”的牌子,逼迫法輪功學員跳舞。如果法輪功學員不配合,便被腳踢或拖出在雪地罰站。所謂“學習”時間不許上衛生間,逼迫寫筆記,不從便罰坐從上午8:00坐到晚上10點;強行讓大法弟子看誹謗大法的電視、書。

兩個月後,堅決不放棄信仰的大法弟子出來後,各單位按“上級指示”:退休大法弟子被停發退休工資,在職大法弟子被扣發兩個月全額工資,作為在洗腦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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