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4月7日】美國國務院在3月31日發布的2002年人權報告中批評中國極權政府惡劣的人權現狀;報告並稱中國仍然繼續殘酷迫害法輪功。 美國國務院的這項人權報告多達80次提到法輪功。事實上,在這項報告的各個部份都強調了對這一功法的迫害,包括對法輪功學員非法任意虐殺、逮捕、拘留以及剝奪信仰、言論、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報告指出,中國政府繼續利用國家控制的媒體及警力“對法輪功進行劇烈的詆毀宣傳和暴力打壓。” 酷刑折磨和虐殺 美國人權報告強調指出,在警察拘押法輪功學員期間,普遍存在著濫施酷刑的行為,這些酷刑通常導致嚴重傷殘甚至死亡。報告指出,“據傳已經有幾百名法輪功學員被酷刑折磨致死”,報告補充道,“許多人身上布滿被暴力擊打或酷刑折磨的傷痕,甚至有一些人親屬還未來得及看一眼就被火化。” 報告概述了山東濰坊的鄭方英一案。鄭方英女士曾經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展開了一面“法輪大法好”的橫幅。報告提到,“鄭被關進一個拘留所,在那裏她遭到電棍電擊和毆打,鄭女士絕食抗議這種酷刑折磨,但是警察仍然繼續毒打她。十八天後她被釋放,回家三天後即死於酷刑所導致的重傷。” 華爾街日報記者伊恩-詹森發表了一系列詳細記載法輪功學員在濰坊及中國其它地區遭受酷刑折磨和殺害的文章,為此他獲得2001年度國際事件報導普利策獎。 精神病治療設施用作拘留和“再教育”中心 美國的人權報告概述了中國仍然用秘密的精神病院監禁“持不同政見者”和其他攻擊對像,這些地方通常叫做“安康”協會。這些機構被用來毀滅個人的意志,同時,又利用宣傳工具對外說這些人都精神不正常。 據報導,許多法輪功學員被酷刑折磨致死,在安康設施裏被注入不知名的藥物。 報告中重點提到了黃錦春的案例:“他是北海的一名法官,1999年11月因不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被單位開除,之後被強行送進精神病院,到年底,一直呆在裏面。雖然沒有報導說他有任何精神病的症狀,但每天都要給他注射強鎮靜劑。” 人權報告補充道:“因為中國使用精神病院等設施來關押政治犯,精神病專家皇家學院因此提出要將中國從世界精神協會驅除出去。 ” 言論和新聞的自由 美國人權報告從兩個方面確定中國官方媒體在迫害法輪功和其他組織中扮演了決定性的角色:“政黨和政府仍然加緊控制許多(有時是所有的)印刷和廣播媒體,並用它們宣傳當前的意識形態路線。 ”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發言人蓋爾-瑞克琳說,政府一方面對媒體嚴格控制,一方面又利用媒體來作為它宣傳的渠道,這更加劇了迫害。在政府控制的媒體中,法輪功學員沒有講話的權利。因此這個專制集團可以控制人們對法輪功所有能看、能聽和能讀到的東西。 同時,佔用大量的視聽時間來播放政府製造的可以激起人們對法輪功仇恨的宣傳節目。 瑞克琳指出:“你要成了這個政權的攻擊目標簡直太可怕了,但更可怕的是它用媒體來激起人民來反對你,現在在中國已經造成了一種環境,就是煉法輪功是件很恐怖的事。 ” 在媒體被政府完全控制的情況下,早在2002年的時候,中國的法輪功學員曾成功地用電視插播的辦法來播放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 信仰、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目前在中國,政府下令強行剝奪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仍很嚴重。正如美國政府人權報告中指出的:“自從1999年政府取締法輪功開始,僅僅因為信仰法輪功,就足可以使學員遭受從失業到監禁的懲罰,在很多情況下遭受酷刑和虐殺。”人權報告繼續說:“絕大多數法輪功學員未經審判就受處罰,主要關押在勞教系統。成千上萬的人被關押在勞教所,拘留所和遣返營。另一些人則被禁在精神病院。” 人權報告特別提到中國專門為法輪功學員建立的轉化設施:“在2001年,政府特為那些不願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建立了‘洗腦’機構。” 香港 美國人權報告關注香港因明顯受到來自北京的壓力而限制香港的法輪功學員。 其中特別引述了香港特首董建華公開誹謗法輪功的聲明。 報告提及了許多發生在香港的限制法輪功的事件。“2001年5月,在江訪問期間,香港政府阻止大約100名外籍法輪功學員進入香港,2002年6月,90多名海外法輪功學員在香港國際機場被禁止入境。” 在2002年3月,港府用限制街邊小販的區域法律來控告16名在中國駐香港辦公室外和平請願的法輪功學員。 香港法輪功學員已經報導了很多香港政府因受到北京的壓力而對他們進行的騷擾的事件。 有關2002年美國國務院年度人權報告中國部份的詳細報告,請查閱:http://www.state.gov/g/drl/rls/hrrpt/182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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