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4月7日】 被告人禹丙熙,原清原縣委書記,住撫順市。 被告人王仲蓮,原清原縣委書記,政法委書記,住撫順市清原縣清原鎮。 被告人李永志,清原縣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住撫順市清原縣清原鎮。 被告人宮波,原610辦公室主任,住撫順市清原縣清原鎮。 被告人劉冠樂,原清原縣政法委副書記,住撫順市清原縣清原鎮。 被告人肖龍,清原縣公安局副局長,住撫順市清原縣清原鎮。 被告人阮力,公安局政保科科長,住撫順市清原縣清原鎮。 被告人尹長江,清原縣拘留所所長,住清原縣紅透山鎮。 被告人趙立華,清原縣拘留所警察,住撫順市清原縣清原鎮。 請求起訴事項:指控被告犯有侵犯公民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罪、瀆職罪、非法拘留罪、暴力取證罪、滅絕群體罪。 事實經過:從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被告一直在指揮參與對法輪功修煉者的不法侵害。他們先後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人身攻擊、污辱、非法搜身、抄家、綁架、巨額罰款、開除公職、監視其住所、拘留、勞動教養和判刑等方式進行迫害。他們命令、指揮公安局、派出所、拘留所的惡警濫用刑具、警械或是利用刑事犯甚至親自動手毒打折磨大法弟子。 據不完全統計,在清原地區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有3人;迫害致殘2人;打傷多人;判刑11人;教養190人次;拘留355人次;綁架洗腦413人次;罰款137萬之多;抄家72人次;掠奪財物折合人民幣7.87萬元。 大法弟子周玉玲在清原拘留所被迫害致死。被告人為掩蓋其罪行,找清原縣醫院急診大夫何金鳳開假診斷,證明周玉玲因心臟病而死。在火化廠610派四輛警車二十多警察強行火化。大法弟子陳敏99年7.20進京上訪時被抓,在被押送回清原時,因不配合邪惡跳車死於中途。韓福祥老人1999年7月在警察的死亡威脅下被迫離家出走,數月後2000年,韓被發現死在山上,死因至今不明。 以上事實均有大法弟子證實,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份。被告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有關國際公法。為嚴肅法紀,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不受侵害,匡扶人間正義,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處! 此致 xxx法院 起訴人: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全體大法弟子 200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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