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4月6日】2000年11月,我因為去北京天安門廣場向人民群眾講法輪功真相、喊“法輪大法好”、告訴人們“真善忍”而被抓,在他們要將我遣送回原籍時,我正念走脫。後被單位無理開除公職。 因為我對政府打壓法輪功持不同看法,被單位開除公職後,我繼續在當地向不明真相的世人講述法輪功真相。2001年6月,我被市某公安分局抄家並綁架(當時他們未出示任何證件),他們搶走了我家所有東西:包括現金9800元、我身上的550元、共計10350元;桌子、椅子、床、電視、電淋浴器、廚具,及所有生活用品。 2001年6月6日至8日,在公安分局犯罪警察逼迫我說出其他修煉人和真相材料的來源,遭到我的拒絕之後,它們用拖布把戳我的陰部;打我的腳心,揪頭髮、打耳光,往我身上潑水並電擊,我一直被銬在老虎凳上。 2001年6月8日-2002年4月2日,我被非法關押在市看守所,每天被迫進行長達10個多小時的勞動,如果完不成任務就會被警察毒打。 2002年4月2日,市公安局以“擾亂社會治安罪”非法判我勞教3年,我拒不簽字,他們就自己簽了字,然後強制執行。我被送到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 這裏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迫害更加殘酷。他們對我們進行強制轉化,如不轉化,就要遭到多方面的迫害,手段如下: ⑴不許親人探視 普通刑事犯每月有2-3個接見日,法輪功學員不轉化,就沒有接見日。 ⑵非法拆閱法輪功學員信件 並在本人不知道的情況下當眾宣讀:我現在還有六封信在警察王XX的手中扣押,不給我。 ⑶長期關在“嚴管班” 學員入所後要在“嚴管班”進行洗腦:坐小板凳,一般大月一個月出班,但大法弟子只要不放棄修煉就不許出班,每天坐十幾個小時小板凳(20釐米高),屁股坐爛了也不許動,否則就要挨打;晚上2、3人睡在一張80釐米寬的床上,頭腳相抱,氣味難聞。 ⑷強制轉化: 勞教所經常成立各種形式的所謂“攻堅組”,用來轉化法輪功學員,規定早晨5:30起床,凌晨2-3點才可睡覺。 ⑸“關禁閉” 對於堅持不寫“揭批”、“保證”等“四書”的堅定學員,他們採取“關禁閉”的手段逼迫就範:把四肢銬在床上,唆使刑事犯打學員,用手擰、用煙熏、用煙頭燙、站在學員胸部踩,還用木棍頂住陰部使勁擰絞。 ⑹對於反迫害的學員更是慘無人道 有的學員因拒絕洗腦、不配合邪惡而絕食,惡警就把這些學員銬在床上,並將手擰到不能再擰的程度然後銬上,四肢都要銬上。 我被這樣銬過兩次。很多學員在被銬的過程中出現了各種身體症狀,有的幾個月甚至一年都不能恢復正常。 ⑺刑事犯非法監管 對於堅定的學員,他們派刑事犯進行“監管”,每人被2-4人“監管”。我現在就被4人“監管”,他們不許我們與其他學員隨便說話,不許看師父經文,不許煉功。總之,比看管階級敵人還要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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