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4月5日】一、7.22進京護法 1999年7月22日,我和幾個同修一路幾經盤查,幾次換車於下午到北京。我們4人在天安門廣場的人民大會堂西南角樹下過了一夜。 第二天,我們去國務院信訪辦,被攔截並送到了北京豐台體育場。那天體育場有數不清的同修,場內氣溫達42、43度,並且不讓吃午飯(我們早飯也沒有吃)。晚上我們被市駐京辦事處連夜遣送回當地。在車上我們向警察洪法。在縣公安局登記後,被鎮派出所接回再登記,然後讓我們寫「保證」。我寫的是要按照大法弟子的標準做好(現在知道了,甚麼都不應該寫),他們在中午把我放回家,並勒索了80元,說是「路費」。 二、直言上書 我用自己的真實姓名寫掛號信給國家領導人李鵬、李瑞環、丁關根、伍紹祖,以及文化部和中央信訪辦(分別於1999年7月30日和8月3日發出),要求還法輪功清白,恢復公民修煉法輪功的自由。 通過學法,我體會到了「頭掉了身子還在打坐」的堅定,在2000年4月18日再次給中央領導人寫信,直言上書。在信中,開頭我引用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一普遍認同的理論,然後把自己修煉前後的變化詳細介紹了一遍(包括戒煙、戒酒、戒賭,和身體狀況的變化以及思想道德的回升)。我們村長、縣人大代表經常在公共場所誇獎我:「人人都像你這樣,警察都不用了。」 於是我徵得他的同意,把他的評價也寫到了信中,寫給了中央幹部,以證實大法好。請中央領導用善心、用公心參政議政,還法輪功清白。一個月後,鎮長找到我,說縣委組織部把我的信轉給他了,他們怕受牽連,不許我再寫為法輪功鳴冤的信。 7.20以後照舊堅持學法煉功,並在我家開的商店放師父的講法帶。 三、被縣公安局非法抄家拘留 2000年11月20日,我第四次給中央幹部寫信,要求為法輪功平反。這次有幾封信被市公安局扣下了,於是市局找到縣公安局,又找到當地派出所,對我進行了非法抄家。翻走《轉法輪》一本,講法帶一套,還有各次寫信的底稿。我被非法拘留15天,上警車時,警察告訴我的老伴和孩子:星期一拿3000元錢去接我,我告訴家人:不要帶一分錢,我們沒有錯。 拘留所只有我一個大法弟子,我每天向犯人們洪法。12月9日,我被放出。回家後第二天我就和我們周邊2個鄉鎮的大法弟子切磋、出去證實法。很多人走出來了。 2000年12月18日,縣公安局的3個警察伙同鎮派出所警察又到我家的商店去搶劫、綁架。他們把商店翻了個底朝天,搶走《洪吟》1本,講法、煉功錄音帶18盤。在這次非法抄家的過程中,商店的300元錢不翼而飛。我當時完全可以走脫,但是沒有做好:因為他們騙我說跟他們去一趟,了解一下情況就回來,我就跟他們去了公安局。結果被關到拘留所,並在2001年2月21日被非法判勞教2年。 在拘留所期間,我和另一位大法弟子一起向犯人和警察洪法,我們沒有筆,就把別人給的半個氣槍子彈頭咬成條狀,當作筆來默寫《洪吟》和《論語》。 四、在葫蘆島市教養院正念正行抵制迫害 1、堅定修煉 喜得經文 被關到葫蘆島市教養院後,我拿到了「教養決議書」,就兩次申請覆議,但沒有得到答覆,後來管教人員說:「法輪功」不給覆議。 2001年3月,教養院開始試圖迫使我放棄修煉,過了8天後,惡警見我很堅定就放棄了。對於其他堅定的大法弟子,葫蘆島教養院用盡了非常殘忍的手段。後來我被送到一樓專管大隊和其他堅定信仰的同修關在一起。在那裏我們受到了很多迫害。 葫蘆島市教養院有一個邪惡規定:每煉功一次、每學經文一次、到期不放棄修煉……都要加期幾個月。我每天半夜起來煉功,四防員就報告管教隊長,隊長找到我,問我為甚麼煉功,我就向他洪法。他說:你煉功別叫別人看到。從那以後,我們漸漸都公開煉功了。隊長上廁所路過我們屋的時候都把臉轉過去。 我們這些堅定修煉的大法弟子得不到新經文,那時非常苦的。在我們最難的時候我們得到了有善心的人對我們最有力的支持。慢慢地我們也能看到很多新經文。在教養院的日日夜夜,師父的法和新經文是我們闖過一個又一個關難,並逐漸走向成熟的法寶。 2、特殊的接見 2001年6月15日,我的老父親到葫蘆島市教養院看我。獄警見我父親這麼大歲數,就允許我父親見我,但是要求我父親勸我放棄修煉。我父親一見到我就悲痛得哭喊起來。我平靜地安慰他,他情緒漸漸穩定下來,然後,他沒有按照教養院的意思來阻止我修煉,只是告訴警察隊長:我兒子是個孝子……。就在20多分鐘之後離開了。 3、揭露邪惡 講清真相 2001年11月28日,我們一樓全體大法弟子給葫蘆島市市長寫了一封信:要求為法輪功平反,還我們師父清白,允許公開煉功。然後,教養院答覆我們說是可以轉給市長。 因為部份學員絕食抗議要求公開煉功,教養院動用防暴警察把我們一樓的大法弟子全都用手銬銬上後,開始百般摧殘。在這次迫害中,有的學員被打掉兩顆門牙;有的肋骨被打斷;有的被打得頭腫了老大;有的被打得變了模樣;我被銬在床上5天後才放開。30日當晚,幾名大法弟子被送往看守所繼續迫害,有的同修後來被判了刑。 在教養院裏,我用線在背心和衣服上繡了「真善忍」、「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管教讓我放起來,不要穿,但我一直穿在身上。到了4.25的時候,我就把「紀念4.25兩週年」寫在床板上;到了5.13,我們就集體慶祝世界法輪大法日,祝願師父生日快樂。 我總是找機會和管教們談心,談他們的家庭情況、他們的身體狀況、談右派、談網絡,然後側面地洪法,這種方式為我們講真相打開了一扇扇門。 在葫蘆島教養院,我多次給教養院幹部寫信,一是洪法,二是揭露惡警對我們的迫害。我以我的「教養決議書」為證據,向他們說明我是冤枉的;所謂的「罪名」是捏造的。我又給中央幹部寫信,揭露葫蘆島市教養院、葫蘆島市政府不執行「行政訴訟法」:覆議不答覆、捏造罪名。 信交給獄警隊長幾天後,他們答覆我,說要給我個「說法」。後來他們找我談話,說要放我。我問他有沒有條件,他說沒有,我說沒有條件還行,如果有條件,那我寧可再呆上1年。後來我被提前釋放。我不清楚釋放的原因,只知道是師父加持的結果,也是得自己念正才行。 五、再次遭綁架、再次在邪惡環境下正法 從教養院回家後,我繼續按照師父要求做好三件事,並給親朋好友發光盤、傳單,講真相。 2002年10.1之前,鎮派出所所長帶人又闖進我們家,翻走講法、煉功帶各一盤。我就天天找他們要磁帶(因為抄家時我不在家)。 2002年,我又被一群惡警綁架,先到派出所,說是了解情況,我知道他們要劫持我去洗腦班後,就藉著上廁所的機會翻牆走脫。但當時我法理沒有悟清,怕連累常人,就又自己回到了派出所,然後被送到了洗腦班。那次他們一共抓了16個大法弟子,惡人以送勞教相威脅。我因為堅持修煉不妥協,又被關到了葫蘆島市教養院。 被送到教養院的途中,我下定決心:一定要將隨身帶的一枚法輪章保護住,並做好了各方面的保護準備,果然保護住了法輪章。教養院隊長告訴我:願意躺著就躺著,願意睡覺就睡覺,每天5個半小時的在教師室的邪惡洗腦我也不用去。我後來被調到大法弟子的房間,可以和同修切磋。調屋那天,我向管教聲明:以後我也不會去那個教師室。警察同意了。 2002年12月我被釋放回家。回到家以後,我找到派出所,告訴警察所長:不要再幹壞事迫害大法、大法弟子了。 我又投入了正法的滾滾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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