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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雖被折磨致殘 堅定信仰始終不渝
【明慧網2003年4月3日】我是遼寧省大法弟子,九六年得法,九九年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後,三次進京上訪,四次被拘留。因寫聯名信給聯合國被非法教養一年,期滿後,公安人員限制人身權利,同時利用街道在盯梢。

2001年8月23日,街道派出所公安局一行七人非法闖入我家,伸手就打,張口就罵,最後惡警用腳將我腰部踢斷,造成下肢沒有知覺。因我堅持修煉,單位將我開除,四口之家已無生活來源,更支付不起腰部外傷的醫藥費(現已花去2萬餘元)。

2002年4月8日,我又被當地派出所綁架,沒收身上僅有的150元,強行送往看守所。我無罪,他們不應該迫害我,我就絕食抗議。惡警獄醫利用犯人給我灌食,甚麼醬油、醋、涼水、精鹽、大粒鹽都灌,同時將我銬在地板上成大字型,全身動不了,五個人騎在我身上用牙刷別開嘴,滿口牙都撬活動了,現在也吃不了硬東西。針扎手指尖、木板打骨頭等各種殘酷手段,折磨十七八天將我送到鐵嶺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但我從不配合惡人的要求,它們就用電棍電、坐板凳直到被惡警打得鋼板破裂,壓迫神經致使下肢無知覺生活不能自理。我被迫害成皮包骨時,鐵嶺勞教所才放人。

幾度風雨,我仍舊記得作為大法弟子的責任是揭露邪惡、告訴人們真相,我又走入了正法修煉行列。我們一直在做著真相材料。

一天半夜12點,派出所警察用萬能鑰匙闖入我們住所綁架、抄家。我沒有報姓名。所長和一惡警騎在我身上,電棍電、拳打腳踢。我再次被迫害得不能行走,又由二人架著押到看守所進行迫害。我和另一位同修絕食抵制並天天發正念。獄醫將我抬到醫院檢查,幾天以後將我又定勞教三年送勞教所。我時時正念不配合,保持一念就是從這裏走出去回家。到了教養院警察互相推責任,結果又拉了回來。在號裏我又寫上訴狀,找律師。過了幾天610幾個人過來又做材料,我不配合他們。當時同號的犯人都爭著說話,“這麼好的人再這麼折磨下去,不整死了嗎?”都說江澤民太壞了……

歷經58天躺臥,不能翻身,生活更不能自理。最後身形憔悴、皮包骨、滿臉胡須,有時昏死過去。勞教所怕擔責任,讓犯人用擔架抬到車上,由我的父母於2002年12月接回家。

在家期間,我抓緊分分秒秒向親屬講清所有的大法弟子被迫害的事實,同時做好師父教我們做的三件事。家人不但明白了,還支持我並保護我不被他們迫害。

2003年3月,派出所兩名警察突然又闖入我父親家,打聽我的下落,兩老人不說,他們就走了。不足半小時又來6人,有派出所所長、社區主任、街道書記檢查房間,他們走了不幾分鐘又返回來叫老人寫保證,老人不配合。警察無奈又半夜跑到我的岳父家抓捕,一看沒有,我岳父也不配合他們。這樣他們第二天又來我家,三番五次地每回好幾個人來威脅老人。整個兩天造成我家兩位70多歲的老人精神緊張吃不下睡不著,擔心何時又有人再來家干擾。

我雖然在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雖然我身體被迫害成失去勞動能力,再苦再難我也一定會堅定地維護大法,用我們的正念正行做好師父所要求我們做的三件事,完成我們的史前大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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