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4月24日】2003年4月4日,長春市中級法院秘密非法開庭審判9名大法弟子。這些大法弟子都是不服從區法院的非法判決而上訴的。中級人民法院屈服於上級壓力,昧著良心駁回了所有大法弟子的上訴,維持原判:趙桂鳳15年;馬也馳15年;劉雅謙12年;李知秀12年;劉秀娥12年;張麗萍11年;王麗萍9年;呂秀芹7年;張傑(男)5年。 這些大法弟子的上訴狀都從不同側面揭露了邪惡,證實了大法。有的揭露江××迫害大法;有的揭露新聞媒體造假;有的揭露公安部門刑訊逼供;還有的從科學工作等各個角度證實法。但中級人民法院草草開庭,根本不講法律和法律程序,不顧事實,只匆匆幾分鐘念完所謂判決,不由分說就將大法弟子們拽出法庭。 長春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的其他大法弟子也被加劇迫害,張帆被非法判5年;張玉芬被判5年;汪玉玲從公安醫院被拉到法庭開庭。近期,上述9名大法弟子中部份人可能已被送到黑嘴子監獄迫害。 另:4月7日上午,在長春中日聯誼醫院裏有三名警察挾持一名女大法弟子看精神病科,其中一男便衣是吉林省女子勞教所警察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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