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4月21日】99年7月20日以來,我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一直遭受江集團迫害,現把迫害經過簡略如下: 2000年4月30號,因傳遞《明慧網》上材料和照片,被市公安局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多天,又被帶回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七十多天。在關押期間,單位把我和另兩位同事(非大法弟子)承包的門面收回,錢財,帳物全部沒收,沒有任何字據。我兒子和姪子到單位要貨物被單位領導打電話到110報警,他們被派出所非法關押,各罰二千元才放人。還威脅我丈夫叫他請派出所人吃飯,並到單位領導那賠禮道歉,我丈夫迫於壓力一一照辦。 2000年7月20日,在我弟弟和嫂子的擔保下才放了我,我丈夫在我放出不到一個月迫於精神上的壓力,就和我離了婚,孩子跟了父親。從此我家庭破裂,失去工作,孤身一人生活。 2001年,我弟弟和一位同修關係密切,這位同修發真相材料被舉報。弟弟也被牽連,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弟弟的一位朋友(不是大法弟子)因隨口說一句“法輪功的人要聚會”,弟弟被抄家非法關押半個月,並非法判一年,後被勒索7000元所謂“取保費”才回來。 99年7月20日以來,江氏操控公安、司法、各級政府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打壓,我們家這幾年一直動盪不安,家人始終為我和弟弟提心吊膽,我們受迫害的事例只是千千萬萬大陸大法弟子的一個例子,我們希望國際法庭及早把江××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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