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4月21日】我於1996年1月17日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之前我曾有多種疾病──膽結石、兩個腫瘤、腦血管供血不足、腿痛。我經常暈倒在地,不敢下樓,去上班也很困難。單位和家庭為我這些病花了很多錢,我這些病也治了十五、六年了,沒見甚麼效果,無奈又面臨兩次手術。因我丈夫工作很忙,即使這樣,我也得承擔家裏一切重擔。 就在這種艱難的處境下,我有幸修煉了法輪大法。不到一個月,我的腿病好了,走路是那樣的輕鬆,身體也逐漸好起來了,兩次手術也沒有做,病也全消失了。自從修煉法輪大法就沒再需要打過針,沒吃過一片藥,就這樣我神奇般地告別了疾病折磨。 全國有很多人也是因為身體有病才煉法輪功,這給國家節省多少醫藥費,我們修煉法輪功不但病好了,還按真、善、忍的宇宙最高特性作一個好人,作一個更更好的人,這有甚麼錯?怎麼江XX忽然不讓煉功了,還要抓人呢?我怎麼也想不通,於是我在1999年8月進京上訪,我要以我的親身經歷反映一下法輪大法的真實情況,剛到車站就被警察無理地拽到麵包車上,他們將我拉到體育場關了一天多。家人與單位領導對警察好說歹說,才放我回家。 2000年11月9日,我第二次進京上訪,我想一定要找個說理的地方,以我的親身經歷去證明大法的清白、師父的偉大,揭穿電視的謊言與騙局。我來到天安門廣場,那裏的警察沒問青紅皂白,就將我硬往車上拖。我問他們為甚麼隨便抓好人?為甚麼沒有人身自由,為甚麼不讓向中央領導反映情況,他們自知理虧不說話,就把我帶到廣場派出所。一個惡警朝我的臉上狠狠地打了兩耳光,又把我拉到駐京辦事處。在那裏他們強行搜身,搜去了我身上僅有的六百元錢。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上訪的權利,法律也明確規定不能隨便搜身,而作為公民起碼也有說真話的自由,而這些都被凌駕於法律和憲法之上的執法人員給無情地踐踏了,這樣的國家希望何在? 2001年10月2日,我第三次進京上訪,因我想要說的話一直沒說,那就是,煉法輪功,煉好了我的身體,法輪大法好,就為這兩句話!剛到廣場有十幾分鐘,三個便衣警察就上前問我,你從哪裏來?我不願告訴他們,他們就將我拖上車,拉到廣場派出所。那裏被關押了好多功友,我們集體證實法輪大法好,大法是正法,因大家都是受益的人。惡警把我們分別拖上了大客車一直拉去了延慶縣,到那裏便衣警察逐個問每個人的姓名地址,為了避免地方單位和家人受牽連,我依然不說話。一個高個子打手瘋狂地用電棍電我的嘴、手、腿,他狠狠地抓著我的頭髮,猛往牆上撞,把煙點著,放到我的鼻孔裏,再點一隻煙燙我的臉。我被逼無奈,說出了老家的縣城名,他們將我送往駐京辦事處,又遣回縣城派出所,在那裏惡徒繼續追問我的單位和家庭地址,因我不配合,他們就將我銬在大街的電線桿上,銬了八個多小時,他們藉此侮辱大法弟子,攻擊大法。在第三次進京後,單位就停發了我一年的工資。 2002年9月23日,因不法官員不讓煉功人說話,我就去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惡警綁架。他們將我拉到派出所,用手銬銬住我的手,追問我的家庭住址,我不說,女警們三四個上來扒我的衣服,簡直是不擇手段。他們還搶走了我的鑰匙,到我家私闖民宅,搶走了大法書籍和大法真相資料,下午我被拉到刑事拘留所關了三天。我家裏人去跟他們要人,610不法人員趁機敲詐4000元,還要了好多東西,才放我走,還把我腳上穿的150元錢的一雙新鞋給扔了,我赤腳回來的。 江氏流氓集團三次迫害我,共詐騙和搜去我一萬多元錢,我不禁感嘆,這個社會現在顛倒黑白、正邪不分,警察在江XX指使下成了鎮壓人民、掠奪人民財產的工具,他們把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當作敵人。我們每個知道真相的人都應該有勇氣站起來維護正義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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