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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安致全國幹警武警:汲取歷史教訓,為自己留條後路
文/一名老幹警
【明慧網2003年4月21日】我是一名有四十多年工齡的老公安,親身經歷了發生在中國大地上的大小運動,遇到過各種社會問題,工作帶來的欣慰和愧疚都曾有過。現在,看到發生在眼前的打壓法輪功的政治運動,看到咱們一些公安在其中橫衝直撞,為非作歹,不由不使人想起:過去,一些人被當作“專政工具”在執行錯誤路線後所遭受的身敗名裂和良心的譴責。我不能不向廣大的公安幹警——我的同行們道出我的肺腑之言。

當前的這場對法輪功的打壓,無論從表面上看,還是從手段來看,比過去的“三反、五反”,“階級鬥爭”都有過之而無不及。那時即便是抓人,也不是全國範圍內的隨意亂抓,也得先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由法院審判了,再由我們公安部門執行。而現在抓人根本不必由法院裁定,就憑上頭直接發的文、下的令,上頭說抓誰,公安部門就得抓誰。既不“以法”,也不“依法”,而是上頭說了算。這究竟置國法於何處?更有甚者,見到煉功者就抓,就抄,就封,就打!真令人既痛心又擔心。

法輪功,說到底也只是煉功人信仰上的一種選擇。信仰是人類的一種思想自由,是人基本的權利,誰也無權干預。不能因為是××黨執政,就得要求全體人民都信仰××主義,奉行一黨的宗旨。否則就太霸道了。用一黨的章程替代國家憲法,以黨代政,以權代法,這是專制行為,是歷史的倒退。這種局面比文革時的問題還嚴重,文革至少還沒有動用專政工具在全國範圍內大面積抓人。

對法輪功的批判,我覺得有些地方明顯地不對勁,難以服人。說他們七年來練功練死了1400多人,平均每年死200多人,不管這個數目是不是真實的,如果這一條就夠得上給人家定為罪名的話,那去年一位高級官員親口披露的,由於我們黨和政府的各級幹部的違法施政造成一年內死亡13000人的事實,又該怎麼看?是法輪功死亡人數的60多倍呀!如果照這個邏輯推的話,那我們的黨不也就成了邪教而應予以否定和取締嗎?再說國家關於惡性事故的判別是有標準的,得超過千分之三才算超標,而上述死亡1400多人的“惡性事故率”才在萬分之七(按國家公布的200萬法輪功學員計算),遠低於國家標準,也比國家政治惡性事故低很多。

不知大家感受到沒有,當我們堅決打擊刑事犯罪分子時,人民擁護我們,讚頌我們,尊敬我們,而這一次,打壓法輪功,人民是在用甚麼目光看我們啊!他們見著我們就躲著走,又怕又恨,說江××比法西斯還毒,罵我們狐假虎威、為虎作倀、欺壓百姓,罵我們拿著人民的血汗錢,卻幹著傷害人民的事,鎮壓衣食父母,是要遭天譴的。其實,老百姓人人心中又本帳,現在即使不說,也要以後算總賬。這也難怪他們,老百姓的日子真夠苦的了,還要折騰他們?

有些年輕的公安幹警,沒經歷過政治運動,不知天高地厚,成天耀武揚威,圖一時痛快,不計後果,不留餘地,弄得全國上下雞犬不寧,民怨沸騰。有個年輕幹警只因一位被抓的女法輪功學員不交出資料,就用煙頭把人家的胳膊燙的傷痕斑斑;有個幹警對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任意體罰,把他看不順眼的拖到烈日下曝曬,拳打腳踢,直到打累了才住手,然後得意的狂笑說,“真過癮!好久沒這樣痛快地打了!”還有兩個年輕幹警就在天安門人民英雄紀念碑下,抓住一位年僅20歲左右的姑娘當場就拖住胳膊左右開弓,拳腳相加,引起過路群眾的強烈譴責;有的地方幹警將抓住的練功學員集中關押,12小時不讓上廁所,30小時才讓吃飯,每人交200~1200元罰款才讓走人。這樣執法違法的現象太多了,一位80多歲的老人老淚縱橫的對我說:“我第一次親眼看到咱們警察這樣地打人民群眾……”;一位老知識分子悲憤地問道:“蒼天呀!這些人怎麼了?人們的良心、理性到哪兒去了?!道德何在?!天理何在?!”

我是過來人,感到問題嚴重極了。物極必反,照此狀況發展下去,後果不堪設想。我要告訴大家的是,歷史的教訓不能不汲取!要為自己留條後路。

文革那陣的左派是多麼得意,打、砸、搶,不可一世。十年後呢?有的成了階下囚,有的受人唾棄抬不起頭。所以,我勸大家嚴肅地、認真地想一想:當上頭讓我們鎮壓人民的時候,我們該怎麼辦?雖然我們端的是“公安”和“武警”的飯碗,不能不執行命令,但是做法有深有淺,有真有假。因為,我們首先應該是一個有良心的人。公安是國家的執法部門,應該維護國家憲法不遭受踐踏,維護人民利益不受侵犯。能給人民留條活路就留條活路,其實也是給自己留條活路,俗話說:與人方便與己方便。不能公開支持受壓迫者,就暗中給予同情,網開一面,多積點德。同行們,不要不分青紅皂白地為當權者盡忠盡職了,更不能為虎作倀,助紂為虐。要知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定全報。

任何事情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過去。對法輪功的打壓肯定是經不起歷史的考驗的。不要只看到現在這麼鋪天蓋地,驚心動魄,到頭來這段歷史肯定會重新評說。希望到那時,你能夠說:我的所作所為沒有違背良心,我沒有做對不起人民的事。甚至能夠說:我給了人民以全力的幫助。

當日前一篇文章: 蘋論:撤職改不了遇事說謊的惡習
當日後一篇文章: 2003年4月21日大陸綜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