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4月20日】我於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之後,身體的幾種頑疾──頭痛、關節炎、鼻炎在短短的半個月內不治而癒,從此心也亮堂了,知道了人生的真實意義,逐漸的提高了自己的道德水準。這些我周圍的親戚朋友都能作證。然而就是這樣好的功法,卻被獨裁者迫害。我本著正義、為國家與人民負責、為自己的良心負責的心情,於1999年7月20日與本地的幾名法輪功學員騎自行車進京上訪,經過幾天的風餐露宿才到達天安門,卻被本地民警和天安門派出所的警察非法抓捕。在路上我們要求下車,放開我們,但是都遭到拒絕和恐嚇,回到本地後又被關在賓館裏被廠有關領導及有關的公安人員非法詢問,在我拒絕回答後遭到幾種體罰,被逼兩腿伸直、並攏坐在地上,不讓吃飯,不讓睡覺,輪番“轟炸”,直到寫了違背事實的“保證書”後才被放回家[注]。回家後我受到自己良心的譴責,感到自己對不起師父和大法。 1999年12月份,我和一名功友進京上訪,剛到天安門廣場,就有便衣上來詢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們說是,來北京的目的是來說句公道話,便衣騙我們說領我們去個地方說公道話,我們被騙上車。當我們被問及是從何而來的時候,我們拒絕回答,隨即被公安抓住頭髮打了幾下,並讓我蹲下,他們根據我們的口音辨別出我們是哪裏人後把我們送到駐京辦。在那裏有公安人員、信訪辦人員和廠的有關人員,進門後,一市局的20多歲的女公安對我們強行非法搜身,態度極其惡劣,把我們隨身帶的大法資料、錢、電話卡等全部搜去,沒開任何收據。我被廠裏的人帶回後經派出所惡警的非法審問,後被非法拘留半個月,並被強迫交300元生活費,罰生活費是不符合法律的,在拘留所裏,我們煉功,公安人員就往我們身上倒涼水。 2000年2月份,部份功友在我家交流,被公安非法抓捕,在廠民警隊關押2天,我家被非法查抄,當時我家境貧寒,我和丈夫結婚才一年多,丈夫身體不好,結婚時沒買任何東西,沒有家電,沒有存摺,當我丈夫打開抽屜時,一名公安將僅有的100元錢拿走,態度惡劣,沒開任何收據。一名公安大隊長抄家回來後問我家電都哪裏去了,我說根本就沒有。在被關押期間,因我煉功遭到廠民警處長的毒打,當時我紮著辮子,那個1米8幾的大個肥膘體壯的處長拽著我的頭髮轉過來轉過去,把我推倒在地,用腳把我踩在腳下,當時頭撞在水泥地上的聲音非常大,在旁邊的人都被驚嚇,頭髮掉了很多,頭上的大包很長時間才消去,他那肥大的手在我臉上抽來抽去,還揚言說很長時間沒這麼過癮了,隨後我被非法拘留一個月。在那裏,只要我們煉功就被銬到門上吊起來。在看守所的時候,所長讓我們兩腿伸直並攏坐在地上,他整個人在我腿上站著,往下踩我的腳,毫無人性,打我的臉,這些都是因為我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 2000年4月份,我與幾名功友前往體育場煉功,被公安人員非法抓捕,並且再次遭到無理抄家。在賓館惡警對我非法審訊期間,因我煉功給其他人看,惡警大隊長非常惡劣的用腳踹我的臉,並讓我雙腳並攏坐在地上,他口出惡言,態度惡劣。經過惡警的非法審訊後,我再次被送看守所拘留一個月,在被拘留的前一段時間,我雙手雙腳被銬在一起,我要求無罪釋放,但遭到拒絕,我就絕食,惡警就把我綁在木頭作的十字架上強行灌食。 2000年6月9日,我在家中被派出所人強行從家中抓走,非法勞教3年。6月9日這天因我不配合查體,所以勞教所未收,又把我同另一位功友帶回當地。6月10日這一天,幾名公安人員惡劣的強行我在本地人民醫院查了幾項,但仍未查全,主要的項目未查,又給勞教所送了一些禮品,才把我們送下。當時我們說:勞教還要送禮。惡警說:知道厲害了吧。就這樣我和丈夫剛結婚一年就被活活拆散了。我丈夫身體不好,承受著多方面的壓力。親人們也承受了極大的壓力和痛苦。 在剛進勞教所的一個星期裏,我堅持自己沒錯,要求無條件釋放,在遭到拒絕後我絕食抗議,管教就對我強行灌食,關禁閉。 2000年10月分份,我不幸在邪惡謊言的欺騙下被強行洗腦。從此以後,勞教所的管教們強迫我和其他的法輪功學員念、背誣蔑、誹謗法輪功的書籍、新聞報導,參加各種誣蔑、誹謗法輪功和大法師父的報告會。即使知道法輪功是好的,也得違背良心的說、寫法輪功不好。不允許我們說大法老師教我們做好人的道理,不准提真善忍,只要是法輪功的道理就不准說、不准想。並且利用各種邪惡的方式強行對我們洗腦,還利用減刑來欺騙我們,誰轉化不徹底就不減刑,遭到管教的冷眼與恐嚇,甚至惡言惡語。 被洗腦後不長時間,就幹起了超負荷的體力勞動,在被非法勞教期間,家屬接見費越來越高,這對我和親人來說都是雪上加霜、落井下石。 更不可思議的是,我被罰款5000元,其中包括公安人員和廠人員到北京抓我的費用,非法勞教我的費用,還包括他們吃、住、玩、樂的費用。 自1999年7月22日以後,我就再沒有合法的修煉環境。 我嚴正聲明在被洗腦期間違心說的一切不符合法的言論作廢。我要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編注]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