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4月15日】我是98年7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煉功一個多月後,十幾年的頑疾──鼻炎不翼而飛,並且我從修煉中明白了許多做人的道理,懂得了人生的意義與價值,生活和工作都覺得輕鬆自在。 然而自從99年7月22日後,我平靜的生活便被打破,三番五次被非法拘留;工作的權利常被剝奪;有時被逼得流離失所;被非法勞教。還給我的親人帶來了沉重的痛苦和災難。下面我將我3年多所遭到的迫害簡單說出來。 1、99年10月7日,當地公安局通知我去一趟,我走到政保股,他們問我是不是煉了法輪功,認識甚麼人,知不知道×××去哪裏(幾個同修的情況),我說不知道。就這樣,我被非法拘留。 2、2000年6月7日,我坐在一個理髮店裏,兜裏有一張經文,被當地派出所的兩個人看見了,他們便把經文搶走,並問我是哪來的,我不說,他們便非法把我拘留一個月。一個月後,強行要我家交了兩千元「保證金」才放我出來。 3、2000年12月24日,一夥人突然闖到我的單位,在我房間翻箱倒櫃(前幾天夜十二點鐘,他們闖進我家沒有搜到他們想得到的東西)。有幾本大法的書、大法資料,有一些大法錄音帶被他們搜去,這樣我又再次被非法拘留。在拘留所,我用絕食表示抗議。到了第五天,我的身體很虛弱,他們怕我死在裏面,便叫我家人擔保,要我在家養身體。第二天,他們便把我叫去審問,並叫我不要亂走,要隨叫隨到。為了不再落入虎穴,30日凌晨,我便從家裏逃出來,被迫流離失所。 4、2001年元旦,我和幾個同修,來到天安門廣場,為的是說一句公道話:「法輪大法好」。可是我們卻遭到流氓一樣的警察的拳打腳踢。很多大法弟子被打得頭上起泡,嘴上流血,衣服被撕破,頭髮被抓亂。然後我們被拽到警車上。那天被抓的大法弟子非常多,警車不夠用,還用三輛大客車來回不停地把抓到的大法弟子運到各個看守所。我被運到懷柔看守所。在懷柔看守所裏,我們受盡了非人的折磨。每天的提審都是問姓名、住址,不說的便施用各種酷刑:有的大衣、鞋脫下,兩隻手兩隻腳埋在雪堆裏(當時是零下七、八度);有的被拖進雪坑裏(可能從頸上往大法弟子身上塞雪(當時她們只穿單衣),再用茶水往頸上灌。一次有兩個大法弟子被送回來時,四肢都失去了知覺。對於非法拘留,我們都是以絕食絕水表示抗議,而他們便以灌食為由進行人身摧殘。灌食時,都是叫一些牛高馬大的男犯人來弄,而那些男犯人很凶殘,不把人當人對待,拳打腳踢把我們弄在地上,用腳踩在我們的臉上、身上、手上。灌的食物又鹹又澀,回到倉裏,我們便拼命地嘔吐,感到口乾舌裂,非常難受。我們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這是無視人的尊嚴及無視法律的行為。 5、2001年2月16日,我們為了把天安門自焚偽案的真相告訴世人,在廣東某地被拘留,關押在看守所。在這裏也同樣受盡折磨,我當時絕水絕食抗議非法的關押。看守所的管教及在押的犯人,便強行灌食。灌食時,他們用硬器用力撬開我的嘴,弄得我的嘴腫了好幾天。灌食後,把我鎖在死囚床,二十四小時後,我實在受不了,答應吃飯才放我從死囚床下來。幾天後,他們逼我背監規,我不背,管教便用盡各種方法折磨我,如不准我蓋被子,睡在水泥板的床上(當時的氣溫可能是七、八度);不准我穿鞋,赤腳站在水泥地板上值班,每天晚上四至五小時;不准我用衛生紙;不准我吃早餐;不准我跟別人談話、借衣服(我被抓時穿很少衣服)等。完全剝奪了人的正常生存權利。 我們所遭受的種種迫害與折磨,僅僅是因為我們這些法輪大法的修煉者追求「真、善、忍」。我們不禁要問:公理何在?我相信,善惡到頭終有報,那些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人,如果不思悔改,為天理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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