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4月14日】1999年4月25日以後,由於大陸電視報紙等媒體的不斷造謠及打擊無辜煉功者的不斷升級,大法弟子正常的生活陷於混亂,身心受到嚴重摧殘。 2000年春,市公安局內保科惡警突然非法搜查我的辦公室後又抄我的家。隨後又把我押到了公安局。家人交了2000元錢(沒打條)後才放我回家。 2000年底不法警察突然向我所在的公司施加壓力,讓我參加洗腦班,單位聲明「學費」1500元公司不出,讓我個人出。面對突如其來的打擊,我實在想不通,想上北京討個說法。2000年臘月23日早上8點,我和湖北武漢的一位70多歲的老太太一起在北京天安門被巡邏的依維柯車上的惡警抓上了車。惡警不分青紅皂白用警棍猛擊我的頭部和全身,我頭上頓時生了幾個疙瘩,後又被他們澆了一身涼水。當時天寒地凍,可見天安門廣場上的警察毫無人性。 從早上9點到晚上9點我們一二百人一直被關在天安門公安分局的一個大型鐵籠子裏,不給吃不給喝,男女老少都關在一起,也不讓上廁所。晚上所有的惡警開始用警棍瘋狂地毆打被關人員,無論男女老少均進行慘無人寰地毆打。我身邊一位60多歲的老人,被打的頭頂露出白骨,眼睛幾乎掉了出來,血流了一地;年輕的女性更是被這些禽獸不如的惡警打擊各個敏感部位;有個六七歲的小姑娘被打的奄奄一息;我的頭部、眼睛、嘴巴、胸、背部均被踢打,跺出了血。我們200多人沒一個還手的。半夜惡警找來了汽車,把我們趕進汽車,我的血流得整個汽車座位下面都是。當時天安門派出所那個胖的警察頭子還拿出手槍,比劃著說這都是江××讓它幹的,打死人白打死,就算你是自殺的。 半夜時分我們兩輛車60個人被送到延慶看守所,我的面部被打的變了形,當時的傷口包括背部和肋骨、頭部均照了像。我被押到了10號囚室。由於一直講著普通話,他們一直查不清我是哪裏人。我沒有做錯任何事情,也沒有違犯任何法律,所以一到延慶看守所我就絕食絕水抗議非法關押,頭上身上的傷逐漸好轉。五天後獄醫開始從鼻子向我體內插胃管,用大粗針管強行灌食。由於我對獄警從不低頭,據理力爭,說的他們啞口無言,不得不承認我確實是好人,於農曆新年初二放了我,共折磨了我10天,他們說這都是江××這傢伙叫他們幹的。 2001年3月,當地不法人員逼我去了洗腦班,還讓家人交了上千元費用,惡警說這就算給我「消了號」,說以後單位、公安就不再找我的事了。 2001年11月7日早上我正在上班,突然幾個國保大隊惡警找到了我,二話不說給我戴上手銬。我據理力爭,他們開始拽我頭髮,毆打我,我的脖子和手腕都被他們打出了血。在場的我們經理也勸他們好好說,別打人。他們在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又強行搜查了我的辦公室後並抄了我的家。隨後又把我帶到了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審了一天,夜裏就把我劫持到了市第一看守所,並拿出拘留證,我說我沒有犯任何法律,拒絕在任何簽字,他們說不簽照樣拘留我。 2001年11月20日早上,惡警把我從看守所提出,帶到國保大隊。到院內,當即背銬銬在了門朝西的房子的窗戶上,沒吃沒喝銬了一天,天黑後又把我銬在了一樓東頭小屋北窗上,仍是雙手背銬吊起來。他們又連夜突審,硬逼我承認根本就不存在的,他們栽贓陷害我的事。他們說:「我們說啥就是啥。」我說:不可能。於是一個20多歲惡警和其他惡警就開始對我實施刑訊逼供,毒刑拷打手段極其殘酷。首先用拳、肘、膝連續擊打我的雙眼、太陽穴,當時眼角均向外流血,左眼失明,右眼視力模糊,鼻子被打爛,鼻孔流血腫脹呼吸困難,下巴被打掉一塊皮,上嘴唇打爛向上翻,下嘴唇也打爛向下翻,鮮血一直沿上衣馬甲在向地下滴,流了一地板磚。即使如此惡警並沒有住手,仍然在打我上身、小腹、大腿,直至我不省人事。醒來時有人用又髒又爛的毛巾給我擦血,我的頭部被他們打的已經不成形,兩隻上眼皮腫的拳頭大小。他們不得不兩次找來醫院的眼科專家,拿著眼科專門的醫療器械給我檢查,均能證實眼底確實被打壞,他們不得不延期往看守所送我。有次在打吊針時,我全身抽搐,昏迷過去。打吊針時我一直在便血,後來又吐了門前一地血水。他們折磨了我5夜6天,於11月25日把我關進了看守所。 2001年12月12日我又被非法逮捕,我拒絕在逮捕證上簽字,聲明我沒罪,是被冤枉被迫害的,並上告檢察院駐看守所檢查官,申訴被刑訊逼供、毒刑拷打的真相。 2002年12月11日已被折磨長達14個月零5天之久的我終於堂堂正正的走出了監獄的大門,因為堅信大法弟子無罪,我始終拒絕監獄內所謂的「勞動」。在看守所我遍體鱗傷,不能見任何人,還被強行剃了8次光頭,不允許申辯。我要求拍照我滿身的傷痕卻屢屢遭到拒絕。 在我遭到非法逮捕的時候,我的工作、戶口都沒有了。我現在雖已出獄,但依然沒有工作,我妻子的工作也因我被戴上手銬而沒有了,女兒在幼兒園也遭到歧視,60多歲的父母也因為我的事,身心受到巨大的傷害。他們都不明白:做一個高尚的人有錯嗎,堅持自己的信仰有錯嗎,強身健體有錯嗎? 我沒有違反任何憲法和法律,倒是抓我、打我的人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第238條第243條第247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43條等等規定,對我進行刑訊逼供,毒刑拷打。 善良的人們啊!行動起來吧,維護人間正義,維護人類的基本權利吧!我與所有受迫害的大法弟子一起,以群體滅絕罪控訴邪惡的政治流氓頭子江XX,最終他會被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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