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4月13日】1999年7月20日,江氏政治流氓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大法及修煉者。成立了自上而下的非法組織「610」機構,控制著黨、政、軍、公、檢、法、司的各級政府和機關,實行社會全方位的株連政策。河南省鄲城縣非法組織「610」勒令各單位先交5000元,如有一名去北京上訪的學員,就罰單位20000元,而且要罷免各級領導的官職。所以部份不明真相、不要良心的單位、部門的責任人就拼命的打壓大法修煉者,逼迫放棄修煉法輪功。讓單位領導、家屬、親、朋、好友、同學、老鄉等都來為煉功人擔保,並且和他(她)們的工作、工資、升學、當兵、提幹、子女就業等掛鉤。使修煉人陷入層層的壓力之中,使一些曾身患多種疾病因煉功而痊癒、受益無窮的人被迫放棄了煉功,使他(們)又回到了病痛的折磨之中。 對不願放棄修煉的學員,政治打手們進行殘酷地迫害與折磨。幾年來我縣被非法抓、拘留、長期被非法及非法判刑的有50多人。它們對這些法輪功學員身體上進行酷刑折磨,經濟上進行罰款,並強迫學員寫保證書。把師父的像片放在汽車門口,不踩不罵不准上車,真是邪惡至極呀!幾位有良心的公安領導說: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打壓的辦法確實都違背國法! 我們信仰法輪功,去北京上訪,沒有違犯國家的任何法律,而且都在努力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對國家、對社會百利而無一害。因此,我們控告中國前任國家主席江XX,以權代法,踐踏國法與人權,他犯有「滅絕種類罪」。我們請求「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及世界各人權組織能夠幫助伸張正義,將江氏犯罪集團繩之以法。 控告人:河南鄲城縣部份大法弟子聯名 2003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