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3月27日】看到一封明慧網讀者來信中說,常常從網站上讀到中國大陸某某法院根據「有關法律」判刑法輪功學員,我不知道這是甚麼法律。不久前,我通過可靠渠道得知他們在判刑時使用一個所謂法律文件。拿到那份文件,讀後發現措辭冠冕堂皇,卻並沒有一條敢於明確說明是針對法輪功的,是典型的流氓政治手法。該文件有一些具體指標,例如發多少傳單夠勞教或判刑。這些指標本身可能就是違背中國憲法和國際人權公約的。 的確,現在對於美國公民查爾斯-李的關押和所謂審判,完全是以這場鎮壓、而不是以法律為依據的,所以哪裏有公正和信譽可言? 然而在社會上、甚至學員思想中目前產生了一些誤區。比如關於對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鎮壓,社會上的很多人好像都默認了「法輪功被取締了、在中國是非法的」這樣一些說法,甚至有很多學員也下意識地這樣接受了。可這都是邪惡無孔不入的謊言宣傳的影響造成的。如果認真地查一下事實,不難發現,這些說法毫無法律依據,反而是這場鎮壓本身,從決策到宣布到近四年來的實施,處處都是違反中國憲法和法律的。也就說,執行這場迫害的所有人都在跟著「人權惡棍」江澤民犯法。明慧網上逐漸披露出來的很多事實表面,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大陸官員和警察絕大多數是貪污腐敗之徒。 這些人鎮壓的協同者,他們殘害堅信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是為了維護自己貪污盜竊國有財產的政治「穩定」,是為了混淆視聽、煽動仇恨以轉移人民的視線,是為了撈取政治資本以求飛黃騰達,是為了巴結獨裁者以免其貪污罪行被以所謂的「反腐敗」而被追究。但是從根本上說,江XX及其追隨者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因為他們假惡暴的本性不能容忍真善忍的存在。 其中很多犯罪人員在殘害善良百姓的同時,利用職權大肆盜竊國家資產或以各種方式收取賄賂,並伙同其家屬將贓款轉移海外,購買豪華房地產、車輛等等,將配偶、子女安置到美國,作為退路,以備大陸局勢發生重大變故。為伸張正義,海外人士已在美國成立了專門調查委員會,致力廣泛立案調查有關人員的犯罪事實和贓款去向,已達到嚴厲追究其法律責任、懲處這些迫害善良百姓的貪官污吏、制止其繼續犯罪的目的。人心所向。 這不但是對正義的伸張,也是對真善忍的弘揚,對人類福祉的維護。希望更多知情者看清大局,幫助提供線索,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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