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3月24日】海南省海口市新華區法院在2002年6月20日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遼寧省大法弟子商勇正氣凜然:“法輪大法是正法,我只是在國家政府封鎖了一切說理渠道下採用了這麼一個辦法向世人講清真相,讓世人了解法輪功是怎麼回事,僅此而已。我是複印了一些資料,可這些資料的內容並沒有不好的內涵,更沒有違反憲法的任何一條規定,我沒有罪。” 另一位是海南的大法弟子林雄,在法庭上發問:“我不明白公證人指證我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中的邪教是指甚麼?難道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做重德、修心的好人也屬於邪的嗎?再有,請問公證人看過指證我們那些所謂的證據及我們的口供沒有?若看過請將邪的內涵指明我看。我複印的那些資料中有真相、有標語,請問‘法輪大法是正法’、‘生命需要真、善、忍’,邪的內涵在哪一句,哪一句邪了?”當場問得法官啞口無言,好一會才搬出小丑的伎倆“XX規定、XX條規”還說:“你不用在這辯理”,自覺底氣不足,最後有來一句“反正現在國家就是這麼規定,不管你內涵是甚麼,只要涉及‘法輪功’你就有罪。” 堂堂一個法院,丟給民眾的盡是一句:沒理可講。在場的幾十位旁聽的觀眾都搖頭,紛紛議論“這年頭沒理可講了。”“現在是官放火、民遭殃的霸王天下。”有的為大法學員的正氣所動容:“法輪功是好樣的,大法弟子確實了不起。” 這是又一場善與惡、正與邪的較量,再一次暴露出獨裁者卑劣的嘴臉及無知跟隨它充當棒子者的可悲、可憐、可笑!也更讓世人看清了這場鎮壓迫害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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