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3月22日】 2003年3月6日 尊敬的總理/外交部長: 我們下列署名國會議員寫信告訴您,我們認為加拿大必須在即將召開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議上發起決議案並採取積極行動,促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其普遍的人權侵犯,包括對法輪功的嚴酷及非人道迫害接受國際調查和譴責。 澳大利亞的澳洲廣播公司報導,在中國勞教所內的被拘禁者中,有半數是法輪功學員--他們僅因為自己的信仰而被關押。未經審判被拘留在勞教所以及被囚禁在監獄中的法輪功學員人數遠遠超過10萬人,其中有人被判處長達20年的徒刑。 截止到2003年2月8日,已有572件被證實的法輪功學員的死亡案例,僅在過去三個月內,就有60起死亡事件。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報導,酷刑折磨婦女的方式[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包括:剝光衣服;用拳頭或木棍等各種器械毒打脛骨、大腿、肩膀和身體的其它部位;向口腔、鼻腔和生殖器官內灌輸胡椒粉、辣椒粉和其它物質;注射藥物導致受害者精神失常或失去正常說話的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覆違反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至少30項條款,以及中國憲法的9項條款。許多國際人權組織,如大赦國際、人權觀察、人權網絡等已記錄了大量因鎮壓法輪功而導致的肆意拘留、非公正審判和其它侵犯人權的行為。 上述事實性質十分嚴重,引起加拿大公眾的極度關注。 我們強烈敦促加拿大政府就中國的人權侵害提出決議案,並特別要提到法輪功[所受的迫害]。另外,外交部長在聯合國的發言中,必須特別就法輪功一事指出中國的人權問題。 誠摯的, 伯納德.比格拉斯 代表羅斯蒙特-皮梯特-帕特裏選區的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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