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3月22日】我是遼寧大法弟子,自95年底開始修煉法輪功,受益匪淺。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使原本破碎的家庭和睦了。工作兢兢業業,受到科裏醫護人員、患者的好評。我一直慶幸自己僅用12元的學費(當時“轉法輪”在大陸書店售價12元)就得到了這部價值連城的上層功法。 然而99年7月20日江犯開始迫害法輪功,當時鋪天蓋地的謊言,歪曲的事例及報導毒害著每一個善良的人。我作為一名受益者有權向政府反映真實情況,於是我先後兩次進京,都被單位半道截回來,因我拒絕放棄修煉,並告訴他們真實情況,單位不由分說把我送到龍山勞教所進行強制洗腦,每月交2000元費用,不准家屬探望,不准我們看書、煉功,發現就體罰,用電棍電擊。每個號裏睡二十多人,每日三餐都是不乾淨的蘿蔔湯、白菜湯,並由普犯(住在我們對面)晝夜監視我們是否煉功,發現情況馬上報告,然後管教就給他們減期。在所有人身權利被剝奪的情況下,我們只有絕食抗議,希望警察能向上級反映情況,我們都是清白的。然而他們不顧一切地將我們拉到監管醫院強行灌食,對抵抗者拳打腳踢。許多法輪功學員被插管時大量吐血,憋的喘不過氣來。同年11月份關在龍山的全體法輪功學員因拒絕判勞教再次絕食,阻止警察帶人。警察用電棍電擊我們手、臉等部位,還動用普犯對我們大打出手。用熱水、冷水輪番澆在學員身上。610辦公室、司法局張姓局長來到這裏,表面偽善,實際防暴警察已在樓下等候。事後他們強行帶走大批學員,剩下的法輪功學員環境更糟,白天坐小凳不許挪動,上廁所必須打報告允許,很多人臀部磨破,一挨凳就痛。 2001年3月我們被陸續判勞教,我被非法判勞教2年,不久又送往張士勞教所進行強制洗腦。他們不讓我們睡覺,罰站、罰蹲長達二十四小時,有的學員腳腫的像麵包,並不停地讓那些猶大圍著灌輸骯髒的東西,很多學員被整的神志不清,寫了“三書”。警察哄騙一些被迫放棄信仰的人再給別人洗腦,給的“好處”是可以見親人、減期、改善伙食。龍山有名大法弟子叫王紅,女,是遼中縣一農民,三十多歲,因拒絕穿號服、拒絕放棄修煉,被折磨的嚴重腎衰竭,在其被迫害得生活不能自理時龍山勞教所將她送往醫院,送回家後不久死去。 我被洗腦後於2001年10月回到家中(當明白過來後痛苦不已,立即聲明又重新走入修煉中),仍在原單位上班,單位每月扣發我400元的工資。2002年在“十六大”召開之際,610犯罪團伙搞甚麼“普查”,讓我填表,我拒絕填寫。單位不法幹部揚言再送我去洗腦班,我帶孩子被迫出走。一個月後,他們抓回我送往張士勞教所洗腦班。四十餘天後被單位接回,由單位監管,並繼續剋扣工資共計6400元整。由於家裏人承受不住惡人給的壓力和威脅,我被趕出了家,孩子(七歲)被無情剝奪了母愛。 每個人都有信仰的權利、基本生存的權利,然而在中國大陸,我們卻失去所有的權利,只因為我們要做好人,做更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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