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3月17日】 澳大利亞移民部部長: 您好! 貴部拒絕王均陶、王麗鑾夫婦難民申請的一個理由是:澳洲難民法庭根據中國官方的數字及陳述,認為只要不公開煉功,法輪功學員的信仰不會受到侵犯。 我們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認為澳大利亞難民法庭可能被中國官方不實的陳述誤導了,因為上述理由是完全不能成立的。在中國大陸,目前就有很多法輪功學員在家裏煉功(而且自從1999年7.20以後,一直在家裏煉功,從來沒有出來發真相資料、貼真相傳單、上天安門呼籲等),然而卻被公安或所屬單位、街道委員會人員綁架到邪惡的洗腦班強制洗腦,逼迫寫放棄信仰的 「保證書」、不符合事實的「揭批書」、「檢討書」等。不寫就酷刑折磨,或轉送勞教所勞教。 明慧網上曾報導的「大亞灣核電站迫害法輪大法弟子」就是深圳市政府不法官員在2001年迫害不公開煉功的法輪大法弟子的一個例子。當時,深圳市政府就企圖強制所有不公開煉功的法輪大法弟子改變信仰,要求這些大法弟子寫放棄信仰的「保證書」、「揭批書」、「檢討書」,不放棄信仰者一律強制勞教。對此,在中國江澤民集團嚴密封鎖消息的情況下,相信您仍能找到很多可以作為佐證的事實材料。 誠摯的 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 200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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