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3月13日】江XX政治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三年多的時間已經使警察發生了質的變化,完全把警察變成了迫害好人的工具。由開始的無奈,「抓好人是上邊的命令」,「我們也沒有辦法」,變成現在的為中飽私囊,任意抓捕好人來換取個人利益的邪惡之徒。 2002年3月14日,吉林省遼源市東吉派出所所長江陽、惡警陳雲鵬等多名邪惡之徒闖入大法弟子呂春雲家中欲行綁架,無奈撲空,因該大法弟子於2001年被迫流離失所。惡警們為了完成上邊下達的抓人指標並得到獎賞,竟然將大法弟子的19歲的女兒史雙蓮綁架至東吉派出所並施以酷刑。惡警將史雙蓮的外衣扒掉,讓她光著腳站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往史雙蓮的身上澆涼水,然後用電棍電,用電棍打,逼迫其說出母親的下落。 19歲的女孩不能承受如此的酷刑,違心地對惡警說:「不煉了」。可她哪知道惡警的意圖是讓她說「煉」惡警好拿獎金呢?惡警就對其繼續施以酷刑,最後19歲的女孩史雙蓮妥協了,配合惡警拍照片(把大法書和師父的經文擺在旁邊以證明是大法弟子),當上了「正式」的法輪功弟子。他們就可以得到上級發的獎金。在遼源市看守所關押了一個月後,被送往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勞教3年,現還關押在長春黑嘴子女子勞教所六大隊遭受迫害,每天強迫勞動,再強迫洗腦,讓其說「不煉」。說「煉」還是「不煉」還得根據警察的利益「需要」而定?!法律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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