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3月1日】十五元宵節我和丈夫回家與家人談話時,親戚談起我們一個同修的事,我便與她談了起來,說說我對這件事的看法。下面是我與親戚談話的內容(個別地方事後整理時略有調整)。 親戚說:我身邊有一個煉法輪功的,丈夫復婚,她不同意,……你們煉法輪功的不講真善忍嗎?……。 我說:離婚原因是甚麼?為甚麼現在要復婚,得有個原因吧? 親戚說:我與煉法輪功這人認識,是在一個屯子裏,她去過我家,全屯都知道這事。她丈夫沒離婚時有錢,在外搞了三個小姘,回家打她,逼她離婚,折磨得她骨瘦如柴,眼淚哭乾了,精神都要崩潰了。 我問:那她甚麼時間得法修煉的? 親戚說:就在她走向絕望的時候學了法輪功,聽說她還講了體會。 我說:是我們師父救了她,她得了法以後時時嚴格要求自己,以法為師,善待丈夫,勸說丈夫走正人生路,可她的丈夫不但不聽,還逼她簽離婚書。我在一次開心得交流會時聽過這位同修發言。 親戚說:她的女兒、丈夫的親朋家人都說她學法輪功後沒有善念,丈夫流落街頭也不管,……心性還不如他們呢? 我說:你不能這樣斷章取義評說大法弟子。善惡有報是天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人不相信有神,我行我素,不相信有天理,有今天這個結局(指現在流落街頭)是他自己選擇的路。甚麼叫善念哪?我們大法弟子就是聽師父的話,做事為別人著想,無私無我,洪大的寬容。這位同修曾經忍受了常人無法忍受的痛苦,盡力挽回和丈夫的婚姻,但她丈夫卻為了個人的私慾,變本加厲地迫害她,在那種情況下她還是被逼著簽了離婚書,離婚是她的錯嗎? 親戚無言。 我繼續說:現在人都是為了自己的名和利,他有錢搞小姘,不管妻子女兒,強行離了婚,錢叫別人騙沒了,又回來要復婚,還是為了他自己。他的女兒及其親人現在給他幫腔,反過來說我們這位同修不善,想想沒有師父的大法救了這位同修生命,他還能有復婚的想法嗎?沒有。他自己選擇了受騙,現在被小姘騙得一無所有、流落街頭的時候,回來要和這位同修復婚,用逼迫的語言說煉法輪功的不善來威脅她,這樣做對嗎?是不是很惡毒啊?他自己害自己,還反過來攻擊大法、要挾大法弟子。在我的認識上看,我這位同修不同意復婚沒有甚麼錯,我們師父在《轉法輪》這部書裏講“我們講緣分”,既然緣已了結,各自走各自的人生沒有甚麼錯。離婚也強迫,復婚也強迫,甚麼都按照他的意願胡來就是善了嗎? 親戚說:反正我覺得學法輪功的人又到勁(“又到勁”是地方方言,形容人性格個別)。 我說:我爸也在聽,咱倆的談話,今天我與您談話哪句話說的不在理,您給我指出來,做事行為有哪方面不妥的地方嗎? 親戚說:沒有。 我說:我說您應該制止她丈夫的胡鬧行為,停止對大法弟子無理地糾纏和迫害,否則沒有好後果的。 親戚又說:我搬家住樓了,樓上也是煉法輪功的,還是個警察,有時半夜起來煉功,你們煉功都是半夜煉嗎?我們家的傳單就是他發的。 我問:您怎麼知道的? 親戚答:他們向我洪過法,那麼半夜起來幹甚麼,我們單元就他學法輪功,不是他是誰? 我說:我們煉功不講甚麼時間、地點,幹好本職工作後,業餘時間煉功,甚麼時間都可以;大法以修為主,煉功為輔,是法煉人的功法。再有,你說傳單是他發的,你看見了嗎?如果是他發的,他是慈悲,叫您和世人能明白大法的真相,得到救度,是做大好事,您可不要無意中說出去,配合了惡警與邪惡壞人迫害大法弟子,這可是罪過呀!您可要注意了! 三姨沉默不語。 通過這次交談,深深體會到師父講的“正念正行”,用語言無法言表。我們大法弟子是一個整體,不論在任何環境中,一思一念不忘自己是大法弟子,在人間圓容大法,證實大法,救度世人,全盤否定舊勢力對大法弟子的安排。師父說:“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在2002年華盛頓DC法會上的講法》),我們是同門弟子,同修一部法,一個師父,維護大法,是我們大法弟子的使命。我們互相圓容,整體提高,以法為大,做任何事,遇到的任何麻煩首先想到大法,想到我們的師尊,想到為證實大法而失去生命的同修,想到勞教所裏承受巨大的同修,想到流離失所的同修,我們就能放下名利情,溶於法中,做金剛不破的大法弟子。 層次有限,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