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2月27日】2003年1月9日,美國眾議員致信江澤民,呼籲立即釋放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信中說,作為負責中美國會之間互相交流的議會成員,我們期望在2003年中美兩國間有密切的關係。通過合作,我們將會在貿易、制止核擴散、地區安全和人權等問題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績。 因此,我們謹向你提出六個與人權有關的案例,呼籲中國政府依據中國法律以人道主義的立場考慮這六個被關押的人。信中還說,希望根據這六個人的願望允許他們到美國與親人團聚。 信中提到的六個與人權有關的案例,其中兩例是關於法輪功學員的。 信中說,「王治文──北京居民,在1998年參加法輪功運動後被逮捕。他被判16年徒刑,目前在天津附近的天和[譯者註﹕應為茶澱站監獄]勞改所服刑。我們強烈要求釋放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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