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2月20日】新墨西哥州眾議院 第46屆立法會 2003年首次會議本證書由眾議員珍妮特.華萊士和黛比.羅得拉聯名提議,表達新墨西哥州眾議院對本州法輪大法學員的表彰: 鑑於,法輪大法是基於古老智慧的一種高層次身心修煉系統; 鑑於,法輪大法於1992年由李洪志先生公開傳授,基於真善忍核心原則,並由五套緩慢柔和的動功和打坐組成; 鑑於,法輪大法修煉者努力在任何時刻,任何環境實踐這些原則並獲得了非凡的健康益處; 鑑於,法輪大法傳播於50多個國家,千百萬人修煉,並促使人們戒除毒品、酗酒和暴力; 鑑於,中國政府殘酷迫害法輪大法學員,已有1600人被殺害,10萬人被送進勞教所,還有很多人被關押在精神病院裏遭受強制施藥。 鑑於,“自由之家”稱“法輪大法是亞洲當今最偉大的精神運動,在勇氣和重要性方面無誰可比。” 因此,新墨西哥州眾議院通過決議,表彰法輪大法和法輪大法學員為世界和平和人類進步所做的貢獻; 眾議院還決定將本證書的副本轉交洛斯阿拉馬斯的法輪大法協調人馬文景。 於珊塔菲市州議會大廈簽字並蓋章 本.魯簡,州眾議院議長 洛斯阿拉馬斯,三都維爾,珊塔菲郡,州眾議員珍妮特.華萊士 瑞歐阿瑞巴,三都維爾,道斯郡,州眾議員黛比.羅得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