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2月18日】香港特區政府本月13日發表修正後的顛覆法草案雖然刪去了爭議最大的詞句,但仍然是對香港人權的最大限制。洛杉磯時報和紐約時報2月15日針對香港顛覆法發表題為“香港反顛覆法引發人權危機”的文章。文章說,反對者們認為新的反顛覆法可能威脅香港的民主自由。 文章中說,鑑於公眾強烈的反對浪潮,這個法律草案稍微縮小了對煽動叛亂、分裂和叛國等罪名的定義。但是,香港民主和民權活動家以及香港律師公會在星期四批評該法案中仍然有很多條款限制了言論和集會自由。這個立法將給予(香港特區)政府更大的權力,來禁止那些北京禁止的大陸組織在香港的附屬組織。 按照這個法案,散發宣傳叛國、顛覆或分裂的出版物將成為非法。這項立法將廣泛禁止發表未經授權的有關香港受控於北京的政府行為的信息。 香港總商會總裁翁以登(Eden Woon)先生說,商會希望有一個更常規的立法程序,而不是如此匆忙。 批評家們把這次立法視為一個由北京政府導演而隱藏拙劣的陰謀,試圖扼殺香港言論自由,並在香港消滅那些被中國大陸禁止的組織,比如法輪功精神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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