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2月16日】香港當局2月14日正式在憲報中刊登備受爭議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啟動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程序。 *葉劉淑儀解釋23條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香港政府將於星期五公布《基本法》23條立法條例草案香港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週四下午向傳媒介紹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新的立法建議刪除“管有煽動刊物”、“隱匿叛國”等罪名,但有關取締從屬組織的部份,則沒有大變動。 葉劉淑儀說,被中國政府以國家安全理由禁制的組織在香港的分支,毋須觸犯刑事罪行,保安局局長也可宣布取締。 另外,關於未經授權而取得受保護資料,政府收窄受保護資料範圍,但仍沒有應新聞界要求,引入“公眾利益”為抗辯理由。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對此表示失望。 香港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仍希望港府能以“白紙草案”進行第二輪諮詢。兩會代表週四早上曾與港府官員見面,聆聽政府的簡介。 *香港民間心存疑慮 報導指出,對第23條立法,香港民間各界仍然心存疑慮。 香港法輪功組織發言人簡鴻章表示,第23條立法條文賦予保安局長以取締某些組織的權力,恐怕港府將來會配合內地政府,援引“國家安全法”取締法輪功。 香港記者協會也表示拒絕接受港府的條例草案,因為它沒有減低公眾憂慮,例如草案中有關“竊取國家機密罪”的條例就不能保障新聞自由。 香港民主黨和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也認為,港府擬定的第23條立法草案賦予保安局長過大的權力。 特區政府準備於兩個星期後向立法會提交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民主黨已表示反對草案部份條文,預期草案在議會內將會遇上很大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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