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2月10日】中國政府和江氏集團拘捕查爾斯-李,並企圖以涉嫌電視插播的罪名控告他,意思是“我們不是無端拘捕他,是因為他‘犯了罪’。即便是美國公民也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云云。”妄圖以此來阻止美國政府對查爾斯的救援。 無論常人社會怎樣看,我們大法弟子應該站在法的基點上用正念看此問題,這樣才能帶動常人社會。 ﹒邪惡拘捕查爾斯是因為他是法輪功學員,是它們迫害的一部份,是衝著法來的,因此“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在2002年華盛頓DC法會上的講法》) ﹒是不是如果查爾斯參與了電視插播,邪惡就可以理所當然地拘捕他,而我們就不能理直氣壯地救援他了呢?或者我們雖然心裏明白他做的對,但卻不好向社會常人、政府議員講真相、呼籲營救了呢? 其實,且不說江羅集團拿不出證據來證實它們的無理指控(它們先抓人後找“證據”,這本身就是違法的),即便是他真的參與了電視插播真相的活動,重溫師父的經文《用正念看問題》,我們也應明確地認識到,“目前大陸大法弟子利用電視向人民講真相是在揭露邪惡的迫害,是在救度被邪惡欺騙所毒害的眾生,是慈悲偉大的舉動。”“邪惡的政治流氓集團對大法弟子根本就沒有講過甚麼法律,也不要再因為怕心而否定大法弟子講清真相中的所為。” 那麼我們是不是有這樣的想法,認為插播電視的確“犯了法”,插播電視的大法弟子就不應該得到聲援和營救了哪?難道我們會認同邪惡對長春等地插播電視的大法弟子的重刑都是應該的了?邪惡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是根本上的錯,在這個大前提條件下,它們所做的一切,無論多麼符合”法律”,無論說得多麼冠冕堂皇,也統統都是錯的,是邪惡的,是一定要受到歷史審判的。 ﹒只有我們弟子有明確的共識,常人社會才會有鮮明的態度。只有弟子全力以赴,常人社會才可能積極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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