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2月9日】2001年9月,我校校長和單位領導及同事以下崗為要挾,逼我放棄大法修煉時說,國家領導人做錯了就都跟著錯,國家領導人做對了就跟著對,任憑我怎麼解釋都不理會,他們為了金錢、崗位、物質利益完全麻木了,自私、愚昧、沒有正義感。同時我單位保衛科長威脅我說不讓我外出打工,如果我離開本市打工,就把我抓回來關起,還要我支付所有的差旅費及其它開支。如果在本市打工,則每天要跟他們請假報告,並詳細說清事由,時間、地點等等。完全無視中國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信仰自由、上訪自由等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 2002年2月初,本市公安局局長到我單位抓捕另一年老女大法弟子時對我說,對大法弟子就是不講理,沒理可講。我單位紀檢辦的一個同事也對我說,對法輪功就是不講理,沒理可講。 2003年1月22日,A縣政保股股長闖進我家抄家,我和它講理,它惡狠狠的說,少囉嗦。自始至終並沒有出示任何人證物證,就野蠻的將我關進了看守所,一直關到6月份。 2003年11月,我單位保衛科科長對我說,你寫保證不煉法輪功,我就讓你教書多發工資給你(我當教師每月1000多元工資),否則還讓你掃地且拿500元工資。我說,憑甚麼?並邊說邊發正念,他就只會反覆無理智地念:“那當然”。在此之前幾天,他還要我單位另一位60多歲的女大法弟子寫保證,說寫保證不煉功,就發給她最低生活保證金(即有工作的丈夫死後,年老又無收入的妻子可領取國家規定發放的100多元最低生活保證金),遭該大法弟子嚴辭拒絕。她說,我不會寫保證的,我煉功沒有錯,法輪功沒有錯,給不給我低保是你們的事,如果你們不給,我以後會一級一級上告的。惡人無言以對。 2003年1月初,我在路上碰到一個的女同事,她說,我還以為法輪功平反了,可以自由煉了呢,我在找工作的時候看到市區街上張貼了很多法輪功真象標語。我說,還沒有平反呢,還在受著迫害,受著冤枉呢!並對她講真相。她說,這年頭就是怪,你們不想壞事不幹壞事,修佛向善的善良煉功人被當作政治犯跟蹤監控、抓捕打壓、勞教判刑、酷刑折磨、打死打傷的。而貪污受賄、賣淫嫖娼、賭博幹壞事的人卻當好人供著,捧著,在社會上吃的開,橫行霸道,不可一世,甚麼世道嘛,都反了個兒了! 2003年11月,我找市廣播局的一個領導辦事,他知道我因煉法輪功抓去坐牢的事後說,你們煉功人不犯罪,抓去坐牢那算甚麼坐牢呢,不算坐牢,只是受迫害受冤枉而已。他還覺得當權者這樣對法輪功迫害是瞎搞,真令人恥笑,也真令人悲哀。類似的還碰到過不少這樣有理智有正念有正義感的人,可見受中國造謠媒體毒害的大陸民眾在不斷的覺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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