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2月8日】我是95年9月份有幸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修煉前我身體患有多種疾病,如冠心病、肝炎、關節炎等。特別是冠心病非常嚴重,隨時隨地都有生命危險,無論甚麼時候,無論走到哪裏都得帶著速效救心丸。可是自從修煉後,這些疾病不知不覺地好了,走路一身輕,吃飯也香了。難怪有人說:“這老太太這幾年發福了,一年一年也不見老。”更重要的是,修煉後我嚴格按師父所說的“真、善、忍”標準去做,心靈也得到了淨化,鄰里之間、家裏的婆媳之間關係相處得很好。法輪大法對國家、對社會、對家庭有百利而無一害。 就是這樣的好功法,江氏集團不知為甚麼像瘋了似的,顛倒黑白,栽贓陷害法輪大法,採取“經濟上搞垮,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的政策迫害無辜的千千萬萬大法弟子。我們全家也不例外。 2000年12月31日,派出所惡警到我家,說派出所找開會,一會兒就回來。就這樣我第二次被騙進洗腦班。我們十幾個大法弟子被關在派出所一間又冷又小的屋子裏,屋裏只有一張床,床上連坐都坐不下,有的大法弟子只好坐在地上。當晚沒讓我們回家,門被從外面用木柱子頂上。我們一夜也沒有睡著。第二天又被關進鄉中學教室,當時學生正放寒假,屋內根本沒有取暖設備。以後,又被關進鎮政府幹部家開的旅店的一個房間裏。房間裏又冷又潮,牆上直流霜水。這裏共關著我們男女大法弟子達21人,床挨床,人挨人,擠得根本無法入睡。年齡最大的60多歲,最小的才12歲。還有年輕的男女大法弟子,雖然我們思想純淨,但畢竟男女有別。睡覺時,由於我年齡較大,沒辦法只好由我挨著男大法弟子。特別是換內衣內褲更困難,只好到外面去換。試問:世界上有哪個國家的監獄把男女關在一起?這樣,我們被關了兩個多月,吃飯也得由家人送。在那裏每天24小時失去人身自由,上廁所也被人跟著監控。惡徒說:“還吃飯呢,上邊有令,渴不死,餓不死就行了,對你們練法輪功的怎麼整都不過分。……”還強迫我們寫“三書”、按手印兒、剪頭髮。我們每人被罰款200元,還要交每天5元錢的宿費。兩個多月下來,加上吃的,我家為我花了近千元,我們經營的商店損失更大。可憐的8歲、10歲的兩個外孫女無人照看,經常餓肚子。 2001年農曆正月初六,中央電視台正插放“天安門自焚事件”的造假新聞節目,惡徒強迫大法弟子看。我女兒說:“這能是真的嗎?劉思影喉嚨都切開了,還能發出清晰的聲音。而我們當地的老周太太嗓子手術都好幾年了,說話還不清楚。”當時惡警聽到了,向鎮領導及派出所所長彙報。因此我女兒被從另一個洗腦班轉關到我們這個24小時受監控的洗腦班。這樣一來,我們家就沒有送飯的人了,家裏的商店也停業了,扔下兩個外孫女,她們吃飯、洗衣服和縫縫補補就沒人管了。我真不理解,就是說了一句真話,邪惡之徒也不放過,不管你家的孩子生活情況。 2001年6月2日,我女兒因農村有地,就雇車雇人給自家的玉米地鏟草,其中有幾位大法弟子。第二天該屯電線桿上出現了有油漆寫的“法輪大法好”等標語。惡警懷疑我女兒他們夫婦,就把他們帶到派出所。緊接著,派出所和縣公安局的人到我家非法抄家,甚麼也沒翻著,只看到一張原國家體委主任視察長春大法弟子晨煉的圖片。當時只有我在家,結果以這張圖片為由把我帶到派出所審訊。晚上,我和女兒、女婿被惡徒開車送到縣公安局。臨走前,因家裏開著商店,只有8歲和10歲的外孫女在家。我要求它們讓我回家把大門鎖上。可是邪惡之徒說甚麼也不允許。沒辦法,我又說:“請你到我家一趟,告訴兩個孩子晚上找個做伴兒的。”當時,它是答應了,可是根本沒去。天黑了,鄰居發現我家屋裏怎麼沒點燈呢,大門又開著,進屋一看,兩個孩子趴在桌子上睡著了,飯還沒吃。我們三人在公安局被審訊了一宿。結果甚麼罪也沒安上,我女兒、女婿每人被罰款200元才放回來。我被行政拘留15天後,罰款1000元才放回家。 2001年2月22日下午,鎮派出所惡警又把我找到派出所,說我犯有串聯罪。因為一個月內有11名大法弟子到我家,這難道也是抓我的理由嗎?我說:“我家開商店,也許一天就來11人呢。”但不管我怎麼說,也無濟於事,我被非法審訊24小時後,罰款200元才讓回家。這哪像公安執法部門的所為,簡直就是流氓集團的敲詐勒索。 2002年4月20日,我女婿到妹妹家串門,遇上鎮派出所惡警。它問:“你還練不練了?”他說:“煉,這麼好的大法怎麼不煉呢?”4月23日,派出所惡警又到我家,把我女婿叫到派出所,又問:“你還練不練法輪功?……”他說:“煉。” 在看守所裏,惡警指使刑事犯兩次毒打我女婿。6月27日,他被非法勞教一年。 在勞教所裏,大法弟子每天被強行洗腦,晝夜由惡警和犯人看著不讓睡覺。特別是2003年3月3日,惡警對大法弟子的洗腦更加瘋狂了。不法管教開始打大法弟子。為封鎖打人消息,到了家屬接見日,惡警也不讓家屬見大法弟子。2003年3、4月,室外非常寒冷,大法弟子被惡警逼著穿單衣坐鐵椅子(老虎凳),還不分晝夜由犯人和管教看著,不讓睡覺。達不到目的,惡警就不罷休。2003年4月28日我女婿被放回家。 2002年11月27日上午7點多,鎮派出所所長又到我家,以買東西為名,到我屋裏亂翻一陣,發現了一本《轉法輪》。我和在場的大法弟子被帶到派出所,到晚上7點才放回家。被罰款300元,恐嚇說:“不交錢就送你勞教。” 除此之外,鎮派出所的惡警們經常到我家騷擾,所長更甚。它經常到我家進屋不分青紅皂白,亂翻一陣。有時甚麼東西也不買,在屋裏轉一圈,看這看那,根本沒有國家工作人員的形像,簡直就像地痞流氓。我這麼大歲數了,老伴也去世了,天天擔心受怕,過日子心裏總踏實不了。幾年來,這些惡警從精神上、物質上迫害我們全家,僅勒索的錢就5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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